导航菜单
首页 >  » 正文

公布重庆市黔江区2022年入学政策2022年重庆市黔江区中小学入学报名时间

市教委根据《关于实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关于实施2022义务教育招生的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并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总体目标是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进一步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程序。进一步严格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计划控制,确保不发生违反招生纪律责任事故,不得实现“招生规范化”、“阳光招生”、“平安招生”的目标。确保2022年城镇大型学校明显减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消除大规模班级额度,切实实施起始年级班级额度控制在小学45人、中学50人以内,鼓励有条件学校实行小班化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三、基本原则(一)依法入学原则。到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以上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并完成。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学校申请,并报当地政府和区教委,学校应实施入学情况跟踪。(二)近距离免试原则。在本区有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从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严格禁止招收推荐生、保送生、特长生等。(三)对口入学原则。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分类顺序入学:第一类:符合“三对口”的学龄儿童,即学龄儿童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购房正式合同、产权比例50%以上,下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第二类:学区内有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有相同户口本的学龄儿童,第三类:学区内无户口购房实居者子女,实际居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者子女,第四类: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口为主要依据,上对口学校。(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公办学校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实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四、招生办法(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持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中学办理入学申请手续。1.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本2.住房产权有效证明3.初中新生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能作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的事先条件,可以在开学后立即要求学生提供。(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两主”“两编入”原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黔江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黔江府办发[2018]10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监护人于8月1日10日(周六日除外)将相关证件在区教委登记(具体登记地点另行通知),由区教委统一安排。报名登记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市外户口),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拆迁子女应入住。无居住证的,职工提供本人劳动合同(申请现场检查社保缴费情况),经营者提供本人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店面照片。3.初中新生应提供小学毕业证书。(三)有能力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生,在招生范围内在公办学校实施随行入学。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障碍的学生,由区教委适当安排,报特殊教育学校。不能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外卖课程,纳入学籍管理。极少部分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放宽(豁免)学手续,方可实施。(四)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由区教委统一公布。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给予情节轻重作出承诺、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五、工作要求(一)规范执行招生程序1.招生入学信息公布。区教委5月20日前发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2.信息收集和报名登记。截至5月30日,所有申请公、民办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家长应按要求分别填写区教委制发的《黔江区幼儿园大班毕业生信息统计表》《黔江区小学2016级毕业生信息统计表》(另行编制),进行电子标签信息收集。小学于7月3-5日、中学于7月10-12日、有地区户籍的学生及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学生在相应的小学、中学进行了入学申请登记。任何学校都不能提前或延期招生。3.公办、民办学校同时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中小学6月30日同时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截至7月2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黔江区户籍学生外出上学政策通知书》(详见附件)其中,小学入学通知书由各幼儿园负责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各小学负责发放。因通知书未签发或未按时签发,致使学生无法在地区学校正常入学的,按照“让学校辍学”的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初一学生因户籍信息或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有误,未能在教委划定的地区学校进行验证的,验证学校应提醒学生主动告知自己应学习的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地区的学校进行验证报名。(二)妥善解决特殊问题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未自行买房或自建房屋,自生日起户籍继续挂祖父母(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常住招生服务区认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黔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区教委统一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以由监护人或者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主动申请入学。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入学。4.关注在“补习班”、“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未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控制活动机制,向其法定监护人发出返还劝告通知书要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的返还劝告、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5.加强招收外国子女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能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特别是中学,严禁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平衡班组的规定,不能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要平衡安排教育教师,促进教育公平。6.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退学保护工作,严防新的退学失学现象的发生,持续巩固退学保护工作的攻坚成果。对于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特别是初中阶段入学的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退学学生的复学劝告,切实做好家庭困难、残疾、拆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对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有辍学风险高倾向的学生,要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各中小学应充分保留区外区域内返乡人员子女学位,确保区域内学生100%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受本学区范围内应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一安排的学生。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区教委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三)切实落实招生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以主任为组长,其余委员会领导为副组长,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黔江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基础教育课,明确专人具体处理中小学招生工作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