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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請簡述美國三權分立,具體分配,及原則

简述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就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执掌,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


三权分立的核心: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立法权--国会
司法权-最高法院
行政权-总统

請簡述美國三權分立,具體分配,及原則

这是美国的政体结构与运作,里面介绍的很详细
http://guangzhou-ch.usembassy-china.org.cn/uploads/images/0mqXPBb7x5qaHzJRCGFyCg/eb10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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