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鞍山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数月时间1、辽宁高温补贴政策的规定是什么辽宁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用人单位发放高温补贴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联结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自行制定高温岗位津贴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高温津贴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被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的同时,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在高温期间停止工作,为缩短工时而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不得为发放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对从事室内高温车间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以本通知月的支付标准为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实际天数支付高温津贴。同时,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33℃以上(含33℃)作业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第三级以上高温场所作业。高温补贴时间辽宁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至9月2日,高温补贴实物不能替代高温补贴,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替代实物或有价证券。用人单位要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分,确保劳动者健康安全。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按调整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补贴。孕妇不得安排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33℃以上(含33℃)车间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高温场所作业。三、单位不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劳动者如何保护用人单位权利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时间、工资津贴的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支付高温季节津贴引起的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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