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校申请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2022年6月29日。转学方法受流行影响,本区2022年6月转学采用在线方式申请。申请迁入的家长应仔细阅读《关于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说明》中列出的迁入条件,并根据要求提交各项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打包,发送至以下指定的邮箱地址。工作人员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转入原则上在8月30日前通知监护人,办理登记手续。1,小学:居住江苏街道、华阳街道、周桥街道(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以外的委员会)、天山街道(天山二村以外的委员会)、新华街道、虹桥街道(彩虹储蓄、虹许、虹梅以外的委员会)学生。请将申请文件打包发送到电子邮件xjyxqzx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文件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文件”,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方式和具体居住地址),咨询电话62811609;新泾镇,北新泾街道,仙霞街道,周桥街道(包括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委员会),天山街道(天山二村委员会),虹桥街道(蓄积彩虹,虹梅居委虹许)学生,请将申请文件发送至电子邮件xjexqzs163.com打包(邮件主题及申请文件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文件”,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方式及具体居住地址),咨询电话62904385;香港、澳门、台湾、外籍学生和侨胞子女填写《长宁区香港、澳门、澳门、外籍学生在校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将该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打包并发送到相应邮箱。2、初中:请将申请文件打包寄至邮箱cnczzx2022163.com(邮件主题及申请文件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文件”,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方式及具体居住地),咨询电话62787558。香港、澳门、台湾、外籍学生和侨胞子女填写《长宁区香港、澳门、澳门、外籍学生在校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将该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打包并发送到相应邮箱。注:关于2022年暑假8月转校申请的时间和方法,我们将重新通知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关于转校申请的说明书。根据《关于印制lt、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gt;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编制了本说明书。一、关于转学的说明转学包括转入、转出。(一)转校手续1.《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长宁区教育局根据当年转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家长所在学校提出书面转校申请;2.根据转入、转出具体办理相关手续。3.所有迁入的学生根据当年教育资源的分布和各学校学生额度的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统一安排小学教育区(小学)或区教育入学考试中心(中学)转学的学生。4.通知相关学校或部门到校报到;5.初等教育区、区教育入学考试中心在开学前3周将小学、中学转学情况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2、不办理转校相关规定。1.已经在区内就读的学生不会转学到区内。2.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毕业学年第二学期,不转学;我不会在第三学期中途转学。4.不符合以下转出或转入的具体要求的不转学。二、从本区调出的具体要求(一)从本区调出到其他区的学生1.家长必须到学校提交转校申请书;2。原学校加盖“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和学校实章,打印全国学籍系统;3.根据本市其他区的要求,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2、转校到外省市的学生1.家长必须到学校书面提交转校申请;2。原校本印制在全国学籍系统内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校本;3.根据外省市有关要求,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3、出国留学,请向在校学校咨询。请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三、转入本区的具体要求(一)转入对象1。本市户籍学生户口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返回本区阅读;3.从境外落户本区;4.首次随家长来到上海并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包括港澳台湾及海外同胞子女、外籍学生)(二)申请文件1。学生(1、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上加盖校徽;(3、学生成长记录簿(或学生手册)的原件。2。迁到上海居住的人子女(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且达到积分为标准分数值的相关证书(该证书上学生为一起居住的人)原件和复印件;(2、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民证”或“居民登记证”(详情见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民证管理法》)原件和复印件。(3、在全国学籍系统内印制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上加盖校徽;(4、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明;(5、学生成长记录簿(或学生手册)的原件。3.父母一方提供本区户口外省市户口学生(1、父母一方提供本区户口员户口本,与本区房产证(与户口本地址相符)原件复印件;(2、另一方父母为非市户籍人员有效的《上海市居民证》(《上海市居民证》地址与配偶户口本地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应将户口本、出生证、有效的“上海市居民证”或“居民登记证”(“上海市居民证”地址与地区户口父母户口本地址一致)(详情见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民证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4、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再婚夫妇一方的);(5、在全国学籍系统内印制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上加盖校徽;(6、学生成长记录簿(或学生手册)的原件。4。港澳台、华侨子女(1、就学年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港澳台华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阅读身份证;(2、派出所出具的年龄儿童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3、居住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证件;(4、学生的出生证明。(5、关于学籍的证明书。5。外籍学生(1、父母一方在上海工作,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一方在上海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一方和年龄儿童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4、长宁区居住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学生出生证明;(6、关于学籍的证明书。(三)手续办法长宁区教育局根据当年转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转校所需材料到本区指定地点检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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