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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乐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2022泉州初中招生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2022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一、指导思想习近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为目标,建立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高质量的教育。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县直中小学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辖区内招生,制定辖区内招生方案,做好网上报名、入学资格验证、新生录取等招生工作。(二)坚持“就近免学”原则。公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区域就近入学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录取。公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考试、考试、面谈等形式招生。(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以及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信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四)坚持“公民同手”原则。公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实行网上同时招生、同时招生录取、同时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五)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各校将中小学入学活动作为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抓手,采用名牌大学集体化学校招生模式,逐步缩小校际差距,严格管理和合理调整年长班额度,制定高校招生计划,实现均衡班编,实现高质量均衡班制要推动区域内教育资源整体优化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三、招生入学办法(一)招生入学对象)1.小学招生对象(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南乐县户籍适龄儿童,为满足县级以上相关政策需要在县入学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子女移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2.初中招生对象:南乐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为满足县级以上相关政策需要在我县入学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及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二)招生程序1.发布招生工作方案(7月中旬)县教育局通过官方wechat平台、教育局官方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计划。2.公布招生的划线范围(截止到7月25日)县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郡区学校招生范围,公布郡区公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拨范围和招生条件。3.组织网上报名(7月26日-8月8日。符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是选择公立学校入学还是民办学校入学,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注册时间办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注册,必须在线注册。网上注册事实上必须填写信息,注册的信息是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根据招生的划片范围和规定时间,持招生所需证件到所属学校招生服务窗口现场报名。初中在线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26日--8月1日,小学在线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2日--8月8日。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完成的,与辖区中心学校和实际统一安排相结合入学。4.招生入学阶段(8月6日-8月28日)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报名信息收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进行检查。各招生学校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时间统一组织招生,负责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信息,初审入学缴费验证文件,进行入户检查。初审合格的升学人员在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复检,准确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要求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根据录取学校发布的公告按时到校逾期未到的取消入学资格。5.阳光分科(截止到8月31日)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和班级数量的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级数量,在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男女性别合理组合随机编班,采用考试、测试方式分班分班结果应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名单确定后,学校将根据班级数量,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按照“均衡组合、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意授课教师。四、工作要求(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招生入学义务教育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落实“一把手”承担总责任,分批领导具体分管,明确招生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秩序,高效运作,公开透明招生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招生工作要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二)明确公立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方式。乡(镇)农村公务小学原则上按照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初中采用单校划片,小学乘直升机进入对口中学,九年一贯以对口升学方式入学的郡公小学原则上以居住区、社区、将门牌号等区域作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线入学,初中采用单校划线入学招生方式入学;公立寄宿制小学、中学严格限制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帕区或学区确定后,一定时期内要相对稳定,在重新分区调整时要科学审慎稳妥,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学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和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务学校同步报名同时还要招生。(四)规范登记信息的收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登记制度,按照不需要资料、不需要信息的原则,提出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整理、预产期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无用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书不作为入学申请的事前条件,入学后可以马上要求学生提供。必须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和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收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必须一次性收集,不得利用各类应用程序,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有关学生的信息。(五)保障特殊组入学。各学校要完善校辍校际联合担保制度,开展校辍校际专项活动,聚焦重点小组,严查防疫、贫困、因病辍学、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违法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并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与移居子女一起教育子女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与移居子女一起上公立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方式入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等规定的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消除不符合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资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用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利益,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残疾程度,采取就近上班、进入特别教育学校、送外卖服务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保障农村滞留儿童、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照顾。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公务牺牲、残疾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各种优惠措施的对象,各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县优惠办法和入学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入学要确保教育优惠政策得到切实实施。(六)取消大班额,落实高校校额计划。积极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指标,学校要实施政策,严格管理和合理调整年长班额度。超大型学校招生计划应严格控制小学、初中初学年的额度。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小学班级数控制在45人以内,鼓励初中班级数控制在50人以内。加强入学新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从人之道”的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登记和中学新生学籍衔接工作。(七)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十项严禁”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