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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萍乡湘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2022年江西萍乡湘东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出台

《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关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人的培养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关于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江西省字〔2022〕15号)、《关于搬迁到外地务工人员安置子女就学的通知》(江西省字〔2022〕16号)精神,将进一步规范我区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现在完成2022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参与义务教育。(一)实施免试入学原则。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1年级的入学年龄必须在当年的公历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满6岁才能入学。不能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训练成绩、证书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你不能根据学生的成绩来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专班、特色班、速度班、精英班、趣味班、国际班等名的不规则重点班。(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村中小学要按照“辖区管理,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招生,确保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由辖区管理,义务教育不考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得到全面覆盖。招收初中湘东镇前街居委、下街居委会、河洲村、五四村、裕升村、美建村、五里村、樟里村、甘泉村、泉源村、黄堂村、新湄公村、和平村、江口村、新long村、浏街等户籍学生。萍钢中学:招生峡山口街(含区实验小学)及湘东镇泉塘村、阳干村、大江村、黄花村、道田村、巨源村等户籍学生2。小学湘东小学招收湘东前(后)街、下街和五四村、裕升村等户籍学生。河洲小学招收洲村出身的学生。远大小学招收樟里村等户籍学生。御泉湾小学招收甘泉村、五里村(泉源、流田)、樟里村等户籍学生。湘东云程学校:除2022年秋季招收一年级两个班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对外招生,一年级具体招生范围为:滨河新区内锦绣路以南、昌盛大道以西、长春路以北、滨河北路以东区划户籍学生。区实验小学砚田居委会等招收户籍学生,另峡山口街滨河居委会户籍学生补充区实验小学一年级学位数量,如学位不够,则摇号方式确定;其余一年级学生就读于附近的湘东镇(河洲小学、新村小学新中居委、诗新居委、新岭居委会、湘新社区、新村居委会虎形山、牛形山片户口等学生。萍钢小学招聘萍钢及下属居委会、新建居委会、日星居委会、社区、姚家洲、新街居委会新街步行街、新街中心街、新村居委会姚家洲户口等学生。3.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湘东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三)严格控制大班额度确保小学和中学各年级额度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省定标准班额度,高中首学年额度控制在50人以内,其他年级额度控制在55人以内。超过标准班的学生不能转入。(4、强化控制女保学工作区全区各校认真落实教育厅交付的“联控联保、动态监控、促行政、书面报备、精准需要”控制女保学工作机制对社会教育机构以“国学班”、“诵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认真调查和严厉打击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们的工作台账。加强对建议复学的学生的爱。确保贫困家庭入学适龄儿童的所有档案立卡,其他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都应该进入”。二、规范普通高校招生秩序(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湘东中学、麻山中学同意合理确定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报省、市、区教育部门后严格执行。优秀普通类高校定期招生计划应合理均等分配,不低于区域内初中70%,均等分配给农村学校和脆弱学校。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限制在当年招生名额的5%以内。(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湘东中学、麻山中学均按严格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各高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区和市招生;区和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班额超过50人一律不得允许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抢夺学生、招收超员或提前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学生。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选择学校费用,与招生入学联动的后援费和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招生、公布、宣传、操作和考试“状元”及升学率。原则上考生要回到原籍地参加考试。(三)改进招生录取模式。各校严格实施《关于发布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暂行管理办法gt;的通知》(江西教考字〔2019〕16号),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进行招生评选。由市教育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和最低等级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降低分数,不能超员不正当招聘。任何名义上都不能进行不正当招募。根据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探索综合素质系统评价(各校应加强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管理、使用、培训等工作)相结合的招生选拔模式,确保改革平稳实施。三、统筹特殊群体招生入学(一)切实落实随行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坚持“以迁入地政府管理为中心,以接收公立学校为中心”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迁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手续和证明文件,逐项验证要求的入学证明文件制作文件清单。凡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阶段,实际手续复杂且相关机构无法证明的,或通过与其他单位共享信息而能够获得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撤销。迁徙搬迁的孩子入学后与当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随随随随随随迁来的子女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统筹安排,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迁移。切实做好与移民子女转校就学的衔接,保障移民子女在当地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二)保障残疾少年入学。以教育当局为中心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零拒绝”、“完全覆盖”的目标进行评估认定,根据“每人一个方案”的原则决定适当的教育形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从属地管理的学校随班;中度残疾儿童少年,从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习;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外卖授课。随班就读或上外卖课的残疾学生均应建立学籍,纳入学籍体系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益。(三)从招生开始严格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司法行政机关烈士和公务牺牲伤残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各种优惠对象。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教育优惠政策,优化入学程序。切实落实政策。根据我省“一号改革项目”对商务环境政策的优化要求,落实人才子女教育保障计划,增加优质教育供给,优化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保障措施,切实落实外国学生、华侨子女等入学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有计划地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办中外合作办学。不能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域外班”等名义招生。四、加强招生入学工作保障(一)加强招生预警。各校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和分析,针对区域内存在的年长班学校情况以及常住人口中学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应吃紧等情况,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你要合理引导家长的预期。(二)加强学籍管理。各校在春、秋入学后,应定期检查学生入学、回国情况,规范处理学籍调动。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违反转学规则,严禁招生(听讲生),收取学生费。普通高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合格人员名册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合格人员名册、学籍登记、实际就读学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