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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防城港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活动2022年广西防城港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申请条件,

《自治区教育厅印发lt;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意见gt;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良好化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22]40号)等文件要求,为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通知有关事项:一、招生入学活动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区划,比较近”和“住房一致优先,同类顺序靠后”的原则,确保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考试或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考试,不得取消面试选拔学生、招收各类特长生。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科局在大力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和判断学位供给和入学需求形势,根据土地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分区域(单校区分)、通过多校划分等方式满足适龄儿童就学需求。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用地域划分(单校区分)方式,合理确定每个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区和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就近入学。区域确定后,一定期间内应相对稳定,在重新分区调整时应慎重,认真做好家长工作。(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开展招生,具体招生服务范围:1.市实验小学(学校总部):兴港大道以东、四川路以南、四川路与东兴大道交叉口至东兴大道与中华路交叉口以西、从渔万路与中华交叉口到渔万路与友谊大道交叉口以西地区。四川路与渔万路交叉口位于四川路与兴港大道交叉口以北、仙人山以南地区。2022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一年级五班、250名学生。2.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金花茶大道(白龙街路口至民乐街路口)西至防城江边、金花茶大道(灵秀路口至白龙街路口)西至冲孔路、灵秀路(金花茶大道路口至穿孔路口路段)以北、穿孔路以东、民乐街金花茶大道路口至防城江边路段以南。2022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一年级三班、150名学生。3.市第二中学小学部:兴港大道西、南至兴港大道与富裕路交叉口,经富裕路至望海路以北地区,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2022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一年级五班、250名学生。4.市第一中学:市实验小学、港口区第一小学、港口区第二小学3所学校的6年级学生合起嘴上升。2022年秋季学期计划招收7年级12个班、600名学生。5.市第二中学初中部(豪女校区):市第二中学小学、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的6年级学生组合正在直线前进,计划2022年秋季学期招收7年级7个班、350名学生。三、明确招生报名条件(一)按照入学年龄要求《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满6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2022年小学一年级学生将满6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运营学校的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以推迟到7岁。因健康等原因确实需要推迟上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推迟上学。(二)入学材料要求1.户口及家庭住房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家庭住房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住房所有权证、备案购房合同包括首付收据等材料之一;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双方户口本)2.户籍或家庭住房只有一个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家庭住房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住房所有权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包括首付收据等材料之一;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双方户口本)3.户口及家庭住房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1、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应当提供双方户口本)(2、房屋租赁证明。(3、就业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三种材料之一)(4、《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防城港市户籍居民除外)符合第1-2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将有关资料带入服务范围内的指定学校申请入学(第1-2条件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的,第2条在购房前后采用)符合第三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服务区内的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填写《小学入学随机分配登记表》,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招生情况,向指定学校以“随机分配”方式申请分配入学。以上应提供的资料均指证件正本和复印件。正本由学校审核相关信息,并将复印件提交学校保存。4.初中七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资料:小学六年级学生根据录取通知书、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按时到指定对口直进(或区域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户口直进及户口或房产所在地学生学位不足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对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以公开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直至按班额标准招生,其余生源将靠近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安置)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做好保证退学的各项工作,抓好保证退学工作的责任,认真落实“双四重线”和联合控制保证工作机制,实行全面调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退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还、报等制度确保做好保证退学工作。为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无人知晓、无人看管”,要做好“小升初”衔接。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不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致使学校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妥善解决特殊集体入学问题1.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入学的立档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应当主动联系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子女(受保护人)接受义务教育,并落实扶持政策。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送抵家庭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要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迁移子女入学政策,做好流动人口迁移子女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迁移子女入学,解决迁移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辖区内学位不足的,按照相对相近的原则,向辖区内有关学校派遣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迁移条件的适龄儿童。3.实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负伤的警察子女、消防救护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人才短缺子女,支持湖北省抗疫病医疗队员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1.严明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科局要统一招生程序,实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不得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制。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生源。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有关的“捐款”。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严禁以快速慢班、“国际部”、“国家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伪造学籍等现象。2.坚持阳光招生、编班。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提高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招生计划(学校服务范围)、招生时间、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和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实施阳光均衡编制,编制应当公开、透明,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高速慢行班。3.提高招生信息化水平。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教科局大数据发展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地产、社会保障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要逐步实现材料审核和采用,切实为群众工作提供便利。(四)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并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