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因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的,劳动者或其遗属接受国家和社会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本文对天津工伤保险相关赔偿标准明细进行了整理,可供参考。一、天津工伤申报时间天津工伤申报一般提交时间:每月1-10天,办理基本程序大致如下:1、申请:公司经办人持以上资料报告天津社保中心、2、受理:工伤认定课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通知公司经办人在30天内补充材料,3、认定:经审核在符合认定条件的60天内(特殊情况下再延长30天)制作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通知公司经办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通知公司经办人被认定为工伤的发给工伤证,4、鉴定:停工拖欠工资期满或者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评定障碍等级,5、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公司负责人向天津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查,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会保障中心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工伤职工待遇。二、天津工伤申报程序一、工伤报告程序使用者仅对为劳动者向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工伤保险者有此程序。公司应当自工伤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交工伤报告。二、工伤认定程序是天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针对工伤(死亡)事件确定是否工伤的程序,这是普通工伤的第一步。但是,在使用者以书面形式承认为工伤的情况下,在没有进行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进行该手续。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人员必须自案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经社会保障经办机关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和伤员。三、根据工伤鉴定程序进行工伤鉴定,是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在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结束或医疗期满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认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残疾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是指残疾等级的鉴定。四、经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后,可按鉴定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公司投保工伤保险的,我国工伤保险机构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投保(特别是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的,按照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五、劳动仲裁程序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根据劳动仲裁法规提出仲裁程序。六、法院审理程序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上诉。七、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件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八、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通常比较困难。三、天津工伤保险赔偿流程一览1、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遗漏申报或遗漏申报,其次由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申请。规定三条途径申请报告,不仅体现了工伤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防止企业漏报的措施。2、报告、申请的时间要求: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日内申请。在此时间内,报告和申请越早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相关待遇。3、调查证据收集和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返还,一般在7天内,特殊情况延长至30天,得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书面通知。调查证据收集资料包括:职工申请、确认有关问题;医院或医疗机构关于工伤和职业病治疗的诊断书和有关资料;企业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4、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类争议应适用不同程序。第一,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要求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者职工对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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