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活动,坚持“分区域招生”,深化“阳光招生”,促进依法办学,推进招生制度改革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关于完成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活动的通知》(宁教基〔2022〕79号)要求,结合大武口区实际,现公告大武口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关事项。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分布、适龄儿童数量、外来迁移子女数量、学校分布和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根据“学校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和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起始年级招生不出现大班额,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资格审查机制,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二)坚持无试接近原则。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区划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整”的政策,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学校以考试、面试、竞赛等方式选拔招生。(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第一,做好进城务工与子女一起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落实外来拆迁子女“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精神,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空学位的,有义务接收外来拆迁子女保障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二是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经大武口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一人一案”做好分类安置和入学动员工作,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对于具备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应优先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任何理由不得拒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未接受一般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一安排入学市特殊教育学校。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以送外卖授课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三是做好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完善农村未成年学生留守信息档案建设,定期开展帮助未成年学生留守工作。四是切实履行义务教育防辍学的法定职责。政策不变,力不从心,对确定的不上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建立“一人一策”的劝导工作场册和“一生一表”工作档案,抓好劝学复学工作,坚持教师家访制度,严防辍学人数反弹新增禁止学生无正当理由休长假事实上退学,确保不上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学。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学校应及时与街道办事处、地区派出所、区司法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进行劝导,如建议退回,依法追究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要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四)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继续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通过各种媒体信息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区域划分、招生程序及招生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审查新生入学条件,做好新生“归化”工作,严禁违规招生。(五)坚持信采规范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志愿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收集的原则,利用“大武口区中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一次性志愿登记。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意义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申请的事先条件,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检查的通知》要求申请时需检查预防疫苗接种证明及《宁夏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审查报告书》(PDF电子版或纸版),并进行备考登记。在输入中小学学籍信息时,要根据教育部2022年修订的《学生基本信息收集表》(见附件)内容进行一次性收集,严禁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严禁使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六)实行“十项严禁”政策。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号)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在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自行组织、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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