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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连云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出台2022年江苏连云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间

为了彻底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实施的通知》(苏教基{2022}9号)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支持“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活动,目前做好2022年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活动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实施。县区教育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各县区要锚定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活动的目标任务,调整和优化义务教育布局结构,加大扩大公办教育资源力度,精准编制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持续化解高校校额、大班额问题要确保开始学年没有大班额。二、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要全面履行义务教育防辍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完善防辍学台账,落实保护措施,提高工作效益。要统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迁移子女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结合实际,应细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条件。要严厉打击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诵经班”、“补习班”、“信教”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三、科学划定、免试入学的各县区按照“广覆盖、守基本”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幼儿园服务区制度,规范指导各幼儿园自主开展招生,城区区域附带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幼儿入园需求要严格禁止“无证园”招生。根据学校布局规模、学龄人口分布和交通状况等,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或调整)“相对接近”的教育区,学校不得跨教育区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谈)、评价等方式招生,严禁各种竞争证书、竞争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国际班、课程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招生。四、公民同招、均衡分级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统一招生期间同时注册,同时招生,同时注册学籍,任何形式都不能争夺生源,严禁提前招生、尖尖招生。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分班过程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分班结果向社会公示,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区分重点班、速度班、实验班等。五、公开透明,阳光招生各县区教育部门应当将学校施教区及招生计划等方案报属地政府审批和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在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所有公办学校入学申请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应当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记录,事先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学校招生咨询、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计算机随机招生录取,应当有家长代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等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二、招生对象按照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应当招收适龄儿童,即小班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小学一年级要招收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要招收小学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三、招生时间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间由各县区指导幼儿园根据家长便利性原则自主决定。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将在7月1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公布)各学校应在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并在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分班。各县区9月15日前将新生登记情况上报市教育局,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四、招生办法一、幼儿园适龄幼儿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县区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工作方案,携带家庭户口本、入园体检表等登记。各县区将幼儿园与幼儿园整合实际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加强学籍管理,指导幼儿园及时填写省信息管理系统,严禁“无证园”招生。二、公办学校招生1.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入学。遵循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房产权)证相一致的原则。学生和家长根据7月1日至7日期间6月30日登记的家庭户口本、房产(或房产权)证等进行网上信息填写,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同时上报。确实身体状况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县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2.流动人口迁移带来的孩子入学。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在流入地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流动人口迁移适龄子女有公办学位。流动人口迁移适龄子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家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登记的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者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到所在县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经考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应由县区教育部门统一安排。三、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和“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各县区根据学校布局和结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质量等实际每个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制定和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确保到8月末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比例不超过5%(市开发区15%)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规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原则上在考核地(县区域)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要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不事先组织注册申请,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评价)面试(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于7月17日接收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如果预报说名人数量达不到招生计划数量,学校一次都要录取。如果预报名人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学校应随机配置计算机录取。9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为拥有3年以上本校学籍的学生提供升入初中部的机会,符合升学条件的报名数量超过计划数量的,应当采用计算机派遣方式确定。保证直进需求后,未征募、余额少于预报名人数的,应当一次性使用电脑补足。未被民办学校电脑录取,被录取仍被放弃的,由属地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公办学位。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县区要按照“全覆盖、拒零”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特别要确保档案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安置。优先按照普通学校的班级上学,将轻度残疾儿童的少年安排在附近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被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职人员护理,不能入学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康复设施、集中送到残疾人家为主,有条件的县区可提供送医服务,统一纳入学籍管理。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县区教育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仲裁。五、政策性入学1.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烈士和公务牺牲伤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活动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加强公安烈士和公务牺牲伤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活动的《意见》(联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公务牺牲或受伤、驻国家艰苦边疆等地区及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风险、在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进入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2.驻扎部队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实施办法》(联政联2015#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职业保障和社会优惠机制的通知》(联政办#2019#24号)等,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进入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3.高层次人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