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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揭阳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2022年广东揭阳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完成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布局调整,促进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2022年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工作安排,现就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生范围全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招收普宁市户口及居住在普宁市内随进城务工拆迁的适龄儿童,不跨县区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详见《普宁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见附件)二、招生对象(一)小学一年级学生在普宁市内居住的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及当日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二)初一有普宁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持普宁市户口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三、工作程序和内容(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29日至8月12日)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普宁市政府网站教育部门频道或普宁教育微信公众号普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上传有关申请的资料。申请人可主动填报1~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申报民办学位生和政府辅助学位生。(二)入学资格初审(时间:8月4日至8月12日)各民办学校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对各报刊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有关学校可以边报名边进行初审,初审必须在8月12日前完成。(三)入学资格复审(8月5日至8月13日)各相关教育组组织人力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对旗下民办学校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市局直属民办学校复审由市教育局实施。(四)招生实施(期间:8月14日至8月17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网上报名,可通过计算机随机配置形式由民办学位生和政府购买辅助学位生。报名总数少于招生计划总数的民办学校,全部被录取,直接用电脑摇号产生政府购买补贴的学位生,空缺由民办学校自主补充。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民办学校,可先按批次志愿及招生计划总数派出计算机录取,然后随机甩计算机购买政府补助的学位生和民办学位生。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民办学校录取。1.录取顺序:在进行计算机外派录取时,办学水平包括小学和中学民办学校(包括民办教育组),按批次优先录取小学毕业生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时与校办所在地村签订协议的免学费适龄儿童(服务区生)本校(组)志愿招收符合初一年级第一批的小学毕业生及服务区生后,其余招生将在社会公开申请符合第一批的适龄儿童中录取,其余学位将进行第二批录取。2.录取方法:报考民办学校的,有民办学校各种学位招生计划的计算机随机编号,按照批次报考优先原则,按照批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录取。第一批:持有普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之一在普宁市范围内拥有住房产权(包括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赠与、继承)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连续居住普宁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有孩子有稳定职业办理居住证的证人。或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为普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职工适龄儿童。第二批:其父母在普宁市范围内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包括商业、租赁、就业),实际居住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同一类别同一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数未超过学校名额的,均予以录用。同一类别同一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名额的,由计算机采用分配比特的随机方法。双胞胎、多胎的报名,可以通过“绑定”方式参与摇号,也可以通过每个孩子的方式分别摇号。但参加“绑定”方式摇号,报名号码只有一个,所有志愿统一填写,摇摇欲坠一起录取,不摇摇欲坠就不录取。以“绑定”方式报名的,家长应当在报名审查时提交申请书,同时报市教育局教育股。3.具备以下国家、省、市教育优惠政策规定对象,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录取政府补助学位生:烈士、现役军人、公务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归国人员子女等在国家、属于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由本市引进优秀专家和优秀人才的子女,对本市教育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并荣获普宁市级以上有效表彰者的子女,捐赠奖学成绩突出,按照普宁市委、市政府表彰者子女、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在新冠肺炎防治一线享受优先入学的医务人员子女、普宁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举办人以及本校教职员工子女等为对象入学。申报政府相关优惠政策负责人子女或优先取得学位的学生,应当在8月12日前将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提交新闻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经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优惠政策对象,优先录取。4.计算机随机分配比特。市教育局于8月17日统一采用计算机派单。计算机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人、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未随机安置的学生可返回居住地附近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户籍地就读公办学校。随机调派中学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取消入学资格,教育部门不安排学位。5.公布招聘结果。所有采用计算机随机编号方式的,在计算机随机编号录取后,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学生录取结果。6.学生注册。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公告发布后,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5天内到学校办理缴费确认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一所学校都应通过计算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并不得拒绝接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五)学校自主补充(期间:8月18日至8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的各类其他人数自主组织补充。新生复录应符合招生条件,优先安排普宁市户籍学生学位需求,将复录学生相关信息和资料输入普宁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并于8月25日前完成网上考核。四、其他要求(一)防疫措施的落实。各学生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注册入学的相关工作,申请学校资格审查,注册入学时,自觉接受公共场所代码扫描和“一测二查”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戴口罩应实行一米多的间隔,减少聚集,共同维护校园疫病预防和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二)申请审查要求。在招生入学过程中造假、提供假资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明事实,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办理学籍手续,对在招生过程中因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酌情轻重给予承诺,通报批评进行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三)实行收费标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实行核定标准收费。民办学位生学费按照市发改部门审核的每学期收费标准扣除城乡义务教育公共经费补助标准(小学575元/学期,初中975元/学期)领取政府购买辅助学位生学费的按照市发改部门审核的每学期收费标准扣除城乡义务教育公共经费补助标准(小学575元/学期,初中975元/学期)领取,不包括发改部门批准备案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能以名义增加费用。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244840,举报电话:223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