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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统一考试,可以分开考不? 司法考试题:西瓜投毒案

司法统一考试,可以分开考不?

司法考试不能分开考,是统一考的。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题:西瓜投毒案

1、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因为他明知要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放任后果的发生。 2、李某的行为涉嫌触犯盗窃罪、过失杀人罪。 3、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不构成数罪;因为盗窃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4、以过失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5、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她没有主观过错。

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后,可以更改报名地点吗?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结束后或者已经完成网上交费后系统不允许修改姓名和证件号码关键信息,如果需要修改由报名地点工作人员进行修改。
报名地点等其他考试信息在现场确认之前是可以更改的,我就是在27号把确认地点改了,省内省外都可以改的。

2014司法考试真题刑诉是从哪几个题

你好!2014刑诉真题是:
一、单项选择题(22-42)
二、多项选择题(64-75)
三、不定项选择题。(92-96)
卷四案例:
三、(本题22分)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
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2.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3.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卷三—第53题

这就是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这题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所以服装厂只是加工人,不是卖方,所以校服不是他的财产,当然可以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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