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上海市贫困生补助金何时发放,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每月发给学生。但是为了方便起见,有的学校一年分两次,一次分一半。大部分学校对国家奖学金花时间:一般6月中旬发,且奖学金分两次发,每次发一半,又一次发一月,大部分是每学期快结束的。国家助学关于金发放电时间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不应该仅仅根据学习成绩“排出1、2等”,而应该让因家庭困难而不能上学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另一个应该实事求是,而不是仅仅用“贫困证明”来定义虚构,一次又一次,一次又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一次这是国家补助金和校内筹集的资金,用于帮助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国家规定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充足则多发。具体按照学校的规定。二、上海市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体系,提高学生资助管理水平,探索和构建符合新形势发展的资助工作体系进一步做好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度,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实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幼儿)本意见中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准予设立普惠性幼儿园儿童、国家有关规定准予设立,按照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准予设立,包括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业学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及预科生),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认定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困难的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的家庭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不仅要构建科学的定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还要通过定性分析对定量化结果进行修正,以更加准确,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坚持公开透明与隐私保护相结合。不仅要使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的公正,还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竞争困难。(四)坚持积极引导与主动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积极利用国家援助完成学业,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遵循志愿原则。三、认定机构和职责(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根据职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市教委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指导各区,各校要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管理体系。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投入保障,确保根据认定结果及时发放学生支持资金。市民政、市残联等部门要做好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的衔接与共享,统筹区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信息,进一步简化程序,建立与学生管理信息的联动机制。(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根据工作职责指导所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管理所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实施细则,按照要求汇总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解释和回答工作学校建立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经费保障,根据认定结果及时落实学生支持资金。区民政、区残联等部门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证据资料,建立信息对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市属各学校、行业中等职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所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三)学校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1.基础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和职责。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应当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校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其组成人员名单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2.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和职责。高校应成立和指导学生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支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院(系)设立由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查工作。学年(专业或班级)设立认定评议组,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应当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在认定评议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以上,其构成人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四、认定依据各校应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机制,以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基础,同时考虑家庭经济影响困难的成因,以及实际情况等作为参考依据。(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是指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贫困扶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学生、孤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故等情况。(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认定程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文件登记等环节。各区、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程序,加强认定资格复检机制,建立健全认定结果复检机制,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基础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1.提前告知。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校在新学期开始后,必须立即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通知学生或家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向学生或家长发放申请书(见有关学生资助管理规定),同时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2.学生或家长申请。学生或家长任意提交并如实填写。学生或家长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3.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根据学生或家长提出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影响学生日常消费状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采用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定量评估等方式予以确认可以提高认定工作的精度和可靠性。4.结果披露。学校应采取适当办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和等级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及时应对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或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清除信息。5.制作文件并记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清单,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或家长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按年级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按要求输入全国和上海学生辅助管理信息系统。(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高校应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全面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高校各级资助、认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是按年级进行的,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应及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将家境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分为2-3个阶段。1.事先通知。学校应通过有效办法,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认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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