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三门峡小学报名所需材料和报名时间安排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要城区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相关责任,确保所辖学校招生活动合法合规,确保稳定有序。(二)坚持无考试区划,比较近距离入学的原则。各学校要分区域招生,保障符合区域内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就学。(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期征集原则。各学校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分区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长期与家长共同居住。(四)坚持公营为主、统筹协调的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与子女一起接受义务教育。(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各自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的原则。学校按照规章制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进“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招生时间及对象(一)招生时间。主要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至8月19日,其中:民办学校8月12日至8月14日,公办学校8月15日至8月19日。(二)招聘对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为主要城镇有落户、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招生对象是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三、招生批件及条件(一)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批件及条件1.第一批招生条件(1、有主城区户口,家长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实际居住在产权房。(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和家长主城区居住地为学校区域内直系祖先房产,三代与户口同居(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安烈士和因公伤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伤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2.第二批招生条件(1、没有主城户口,家长在学校区域内拥有产权房,居住在产权房。(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和家长在学校区域内的居住地是其直系祖先的房产,三代同籍(非儿童和家长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3、有主城区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家长双方无主城区产权房,无政府保障,有户口学校区域内有稳定住房。3.第三批招生条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转为子女,在主要城镇长期居留。(二)主城区公办中学招生批件及条件1.第一批招生条件有主城区户口,其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拥有产权房,实际居住在产权房。有主城区户口,家长和主城区住房为其直系祖宗房产,与户口同居(子女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无主要城镇户口,其家长在学校区域内拥有产权房,实际居住在有产权房。有主城区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家长双方无主城区产权房,无政府担保的廉租住房,有户口的学校区域内有稳定住房学校区域内有《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惠工作的通知》涉及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国模式子女、因公负伤的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2.第二批招生条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搬迁子女,在主要城镇长期居留。(三)主要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辖区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应当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四、报名材料(一)居住证1.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开具合法购房合同、缴费收据等相关证件。2.房产证:儿童、少年和家长的主要城镇居住地是祖籍房产出具祖籍房产证和有效房产证。(二)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三)进城务工人员随子女入学1.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2.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3.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上学证明。(四)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国模式子女、因公牺牲、受伤警察子女、消防救护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五)初中新生需另行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五、招生程序(一)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现场初认定资格、系统预记录信息、部门审核证书、公开招生结果”招生办法。学校应事先公布招生简章(包括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录取方法、所需手机资料等),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资料学校现场资格初审后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管理平台输入信息,学校需要向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核证书的,由学校提出审核要求,由市教育局进行调整。学校公布相应的批次招生名单(包括学生姓名、家长姓名、户口地址、房产地址等)和空缺学位,家长可上网或到学校查询招生结果。空缺学位不能满足下一批报名需求的学校,应当根据招生简章制定本校具体招生办法,做到平稳有序招生。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向城镇转移,在所有批次招生结束后,未入学仍需在主要城镇学习的,可以向各级教育部门申请有学位的学校升学,有空学位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二)主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活动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采取直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免试入学。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落实工作要求、人员职责和监管责任,根据本校招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2021年7月28日前,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课审核,区属学校由湖滨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课批准,不得对外公布。(二)规范招生。认真落实教育部“严禁十项”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新增新的“大班额”,招生工作不得实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审后招生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不得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生源,均衡编班,区分重点班、速度班等。(三)加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政策和相关要求。要积极开展“身边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观念,理性安排孩子就近入学。(四)做好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各学校应及时组织本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主城区和本校的招生政策,确保咨询有答案、回复有依据。(五)加强监督。学校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监督小组,确保招生过程公正、公开、稳定、有序。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置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六)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第一责任人,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彻底杜绝“大人数”现象。各校校长签订《三门峡市主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书》(书模板点击查看),市直各校应按照本校招生方案一并上报并记录到科目审核中。市教育局要加大招生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在考核环节问题较多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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