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根据《义务教育法和通辽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字[20022]4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代****思想和****精神为指导,强化全面***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党的教育工作的全面指导,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解决了“大学校额”、“大班额”、“学校选择热”、“班级选择热”的难点、有效化解热点问题,促进义务教育教学公平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做好新时代人们满意的教育。二、实施原则(一)依法遵循规则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由县政府统筹,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三)无试划线原则。根据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生源分布等情况,以学校为基点,以社区(村镇)为基本板块,实行学区片断化,不考试就近入学。学区应保持稳定性,如需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四)“两为主,两并入”原则。政府统筹将常住人口纳入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拆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我县农民工、经营者安排子女拆迁,全部进入公办学校。(五)管理班额原则。自治区教育厅根据中小学班级额度的相关规定和学籍管理体系中的班级额度限制,通过限制班级数量和班级额度,有效解决我县“大学校额”“大班额”以及个别学校学生不足的问题,规范学校常规管理。三、实施时间自2022年8月11日起实施。四、具体措施(一)小学招生审查条件1.县直小学(实验小学、民主小学、胜利小学、工农小学和宏盛小学)招生对象(1、持有城镇户口,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镇有合法住所或者租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2、非城镇户口,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镇拥有合法住所并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3、非市区户口,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工作、经商、居住,工作半年以上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2.学位类型按照“相对相近、免试入学、招生”的原则,县直属所有小学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区域内“住房(住房)户(户口)一致”优先,住房户不一致的,以自己的住房为标准报入相应的学校按照“先住后户”的顺序统一配置。商业用房不作为入学条件,县域内无其他房地产时实际入住的商业用房(以房产证为依据)可以作为入学条件。根据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和户籍情况,将学校学区内学位分为5种类型:A类:有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学区户口,房产位于学区,房产证明权持有人为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实际居住。B类:有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学区户口,祖父母或祖父母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房产证明权人为祖父母或祖父母。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县域拥有房产,与祖父母、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C类:有出租房。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学区户口,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域内无房地产,为租房居住。D类:外面有房子。也就是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不是学区户口,而是在学区内购房实际居住,房产证明权持有人是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E类:外租房。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不是学区户口,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镇工作、经商、居住、工作,且城镇内无房地产,在城镇租房住半年以上。招生区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其他学校入学。(二)招生区域划分及招生类别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1.市区内学校实验小学:和平社区、培育新社区和南关村(民族路以东地区)区域内的A类(有户有房)、B类(有户祖房)、C类(有户租房)、D类(外户有房)学生和E类(外户租房)学生是市区内无自有权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事业单位转移子女。学校不提供住宿。工农小学:工农社区、白塔社区、东关村区域内的A类(有户有房)、B类(有户祖房)、C类(有户租房)、D类(外户有房)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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