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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平陆县中小学入学的最新政策,石家庄小学入学政策2022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22]1号)和《运城市关于关于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022]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平陆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招生的意见》。一、为进一步促进整体要求教育公平性,加强基础教育管理,保障全县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益,将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活动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作为推动“双负”政策落地效应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科学分析研究判断,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保持良好的教育生态。二、招生对象及原则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平陆户口和在平陆经商、工人等群众的适龄子女,初中招生对象为持有平陆户口、在平陆经商、打工等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2、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断、分配”的原则以适龄儿童(少年)为原则按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学校入学,各中小学按规定接受施教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一切招生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3、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0日,通过市教育局创建的《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报名平台》,全县统一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事先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学生或家长根据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本和房产证(居住证)等信息,按“二证一致”要求登记。各校要认真核对学生重要信息,按规定稳定、有序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4、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应进一步完善拆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不符合规章的拆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意义证明材料。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按照“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享受与当地学生平等的入学政策,就近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大陆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县委为响应县政府优化商务环境的号召,各中小学对县委提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应随着搬迁孩子优先安排入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群众适龄子女以“就近、收拾、分配”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驻平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被安排就近就读公办中小学。运城市双拥办精神方面,驻平部队子女入学户口本、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报名所在学区公办中小学安排就学。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务牺牲的残疾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各种优抚对象的教育优惠政策。认真对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各校对辖区内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根据其身体状况,随班就读,鼓励其到特教学校上学,并通过送校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都不得拒绝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三、各年级招生办法和地域划分(一)小学招生1、城镇4所小学在限定轨制、班额(每班不超过45人)的原则下,根据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址实行划一招生(城镇招生计划见附件3、招生范围为城市幼儿园毕业幼儿。区块划分是根据学校的位置,近,方便,街道边界线制定的。(区域划分示意图见附件1、(1、圣人涧小学招生区域为除圣人涧村2、7队外的适龄儿童,地址为太阳路东、五一路北、傅岩路以东、五一路以南、圣人大道以北区域及县社大境内家属区幼儿、部分外来经商务工人搬迁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子女。(2、实验小学和东街小学招生区域为居住在太阳路东区(圣人涧小学招生区域除外)的城市各幼儿园毕业幼儿,古虞路与太阳路之间,以及春元街与条山大道之间区域的小区、居住者、出口面向太阳路(包括春元祥、绿苑小区、宣圣苑)幼儿、王崖村、茅津村、新湖村、寨头村、崔家坡村、涧村村、八政村、太宽村、坪坡村、寺坪村、西延村、东延村适龄儿童,部分外来经商务工人搬迁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子女。(3、西街小学招生区面向南坡村、新夏村、东韩窑村适龄儿童、毕业于太阳路以西城区各幼儿园的幼儿、古虞路与太阳路之间、以及春元街与条山大道之间区域的小区、居民、出口面向古虞路(含新环小区、电站家属院以西)幼儿部分外来经商务工人搬迁子女及易地扶贫搬迁子女。3、各中心校、九制校根据现有服务区招生。4、报名结束后,对2轨以上学校新生,均应进行计算机随机排序,均衡编班,并由相关学校发出入学通知。各校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名和入学的准备。(二)初中招生1、各农村初中录取新生原则上实行属地中心校、初中对口升学办法。西侯中心校毕业生中,户籍为三滑(除迁入常乐的赵家滑贫困户外),东郑学生可自行选择洪池中学或常乐中学入学,其余可由常乐中学领取。任何学校都没有理由拒绝本校应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4、2、城镇两所中学招生按照轨制、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的规定,按照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单位进行招生。区块划分是根据学校的位置,相对近、方便,街道边界线制定的。城市小学毕业生以太阳路为界,到太阳路西的县直中学报名。地址报太阳路东实验中学。旧城区中心校、三门中心校毕业生及开发区中心校、盘南小学毕业生中,户籍为盘南、上岭、西韩窑、爻里的学生报县直中学,其余报实验中学,南村中心校毕业生报实验中学(片区划分形象图见附件2、3、市区两所中学原则上不得接收服务区外小学毕业生。4、张村、部官两所九制校原服务区学生和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可报县直中学或实验中学。5、县教育局对2轨以上学校新生继续计算机随机排序,均衡编班。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印有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送到所属学校。6、严格学籍登记,初中新生录取手续在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三)民办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学生自主原则,全部纳入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严格禁止其余学年接收本县其他学校的学生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新生报名时间,招生与公办学校一致。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1、严格执行教育部“10项严禁”,严肃整治违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私立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班编制、违反招生后规则的转学处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查询招生、网上注册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严禁自发组织以学生选拔为目的的各种考试(竞赛),联合社会训练机构组织,考试(竞赛)的结果,考试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野营等形式提前查找注册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登记或者转校手续。严禁招租学生,分离人籍,清空学籍或借用转校名义招揽学生。严禁征收择校费、招生入学相关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宣传高考成绩排名、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中小学按计划在指定区域招生,不得跨区域范围招生,更不得以某些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出现不按规定、无手续乱招生的现象各义务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无任何理由事先单独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新生或进行新生分级,不得超出班容量招生。所有学校严禁举办“速度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他变形重点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编排学生名次和座位。2、规范招生报名信息的收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志愿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收集的原则,事先明确,广泛宣传志愿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处理方式,切实为群众工作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