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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

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如下:

西藏自治区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及征求意见时间安排表1.教育部规定参加本科提前批(以下简称“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以院校专业为统一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合格标准。

2.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等招考类别的考生不得报考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在我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高校和专业的考生,实行按顺序依次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3.符合相应国家招生报名条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包括部分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高职院校。其中体育类专业与舞蹈类专业应分段录取。美术类专业则应分段录取。

4.除文史类以外,还可根据需要考虑生源情况选报其它相近专业。此外,原则上允许各类高校的专业招收高考生,同时可要求一定分数以上的考生可以报考。对于一些因身体原因不能按平行志愿投档或只满足第一志愿但未被第二志愿录取的考生,按照同一科类同分段原则确定调剂选项。

5.各批次拟录对象不设征集志愿。每个批次的所有资格线上考生均须参加本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并完成网上确认。已确认的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再对缺额高校提交征集志愿。凡有空额高校或者专业未满额的省份,鼓励采用这种方式。

6.特殊类型招生范围不在省级招办公布的区域性范围内,如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甘肃招生政策中禁止设置6个常规志愿以及8个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方式的院校以及其他批次合并的地方性院校,可以在上述两个批次追加至第六批后重新增加到第六批之前进行扩招。所有兼报的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及其专业一律不予录取。具体使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7.少数民族考生可在本地区公安、消防和其他地方招考机构所指定的地点集中填报征集志愿。不符合此条件的考生,将依照以下规则进行退档:

(1)民族班考生是少数民族考生,若其性别、年龄不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者,于2022年9月31日前前通过四川省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逾期不再受理。

(2)少数民族考生是指少数民族考生,由于民族课程学习不充分,实际参加高考尚未结束,根据考生志愿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3)民族班考生是我国少数民族考生,即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