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教基厅[20022]一号)《省教育厅关于办公室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准备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为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准备通知》(筑教发[20022]5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活动,促进依法办学,结合南明区实际,制定了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代****思想和****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全面***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全市和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让家门口的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高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按照“实施计划管理,统一网上登记,公民同时录用”的工作思路,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两为主,两并入”随着外来人口的迁移,积极推进仅凭子女居住证入学。让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迁入较近有空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置贫困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入民办学校就读。三、基本条件1.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应为满6周岁适龄儿童。2.初一学生入学必须是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对于因健康等原因需要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经批准后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进行家庭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四、招生范围1.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在南明区的,2.符合条件的搬迁子女(详见附件2、,3.符合相关政策的优抚人员子女。五、招生安排(一)网上注册依托“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注册入学。区教育局与住建、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审核入学相关信息。(二)南明区户籍入学工作1.优先安排“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网上注册后,在区域服务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可以履行入学申请手续。2.统筹“人户分离”(即托管户、空挂户、集体户、公共户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口属于托管人、挂名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返回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变更户籍信息后,到户籍所属地区的学校入学登记。户籍属于集体户、公共户,持相关资料区教育局在基础教育课登记,安排就近有空学位的学校入学。(三)特殊集体入学工作符合入学条件,可申请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附近有空学位的普通学校,学校不得拒绝。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中度以上智力发育障碍的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出生证、残疾证等向南明区启智学校申请入学。盲、聋、聋适龄儿童,少年可报贵阳市盲聋校入学。需要专业护理,不能上学的,采用外卖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方法,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四)优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公务牺牲、伤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子女、省级优才卡、省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含F类)持有人子女、符合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五)子女入学子女申请进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行网上登记、信息审核、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近有空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入学。(六)小升初全班移交工作涉及全班移交的地区学校,按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统一时间,组织搬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确保少年无考试就近入学。(七)双龙航空机场经济区招生由双龙航空机场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与南明区教育局协商统一安排。(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规范公民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查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南明区户籍或南明区持有效居住证学生入学需求各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性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直接录取符合家长意愿申请条件的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均通过计算机随机调派在报名学生中产生计算机随机调派由市招考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计算机随机分派结束后,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和指定途径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未中签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中签学生,按照公办学校、非摇号民办学校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参加每学期学费标准超过6000元的高收费私立学校。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等协商,约定或接受委托,购买服务有责任领取生源的,不得在协商、约定、委托、服务期内如期录取相关学生,不得选择学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本科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应当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则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升学人数的,随机配置计算机录取。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力度。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宣传,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区域划分、报名时间、报名程序等信息,提高招生透明度和可信度。(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严禁组织招生,严禁转为“尖头”招生,严禁学校招收“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中国籍学生严禁以中国国籍学生为对象开设海外课程或使用海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严禁快速慢行班、实验班、民办学校在实施师资配备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育教学时,区分政府通过协商、承诺、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派联合区纪委督查组到第六纪检监察组,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巡查组,向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派出纪律监督员进行全程督查并开通监督电话:83768169(区纪委监督委员会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咨询电话:85813139(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课)对“十严禁”违规等行为,经核实,对违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本年公办强校评比资格,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三)实施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因素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擅自超员,原则上小学定员45人,初中定员50人。(四)依法执行退学保护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保护辍学的法律职责,建立和完善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一生一表”,严格实行辍学保护“二线”管理和“七长”责任制,实行联合保护工作机制要保持辍学保护政策不变,不降低标准,不减少力量,确保辍学学生动态零化。
首页 >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