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移民地政府的责任,将随迁地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依法保障随迁地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行“两免一补”资金和学生公共经费标准使定额资金可以随着学生的移动而携带。《意见》明确,公立和私立学校均不得从随之而来的子女向当地户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在巨大的城市和随行儿童特别集中的地方,可以制定让实际随行儿童入学的具体方法。《意见》提出,省级人民政府要在当地实际制定大班化解专项计划,明确到2018年基本化解66人以上超大班,到2020年基本化解56人以上超大班的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各地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班级数量标准,对校园校舍进行新建改建增建,重点解决城区中的年长班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年长班。加强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促进均衡发展,限制超员学校名额,合理分配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编制高校化解工作台账,对高校实行编号管理,避免出现新的高校级问题。根据《意见》,各地应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编制的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师资编制统一部署机制和跨区域协调机制,使师资编制实施城乡、区域统一和动态管理,发挥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意见》要求完善职级评估任用政策,逐步推进县域内学校职级结构和谐和向农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级考核与职级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使教师向农村流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职工人数和岗位总量中,根据班级数量、学生人数等情况,充分考虑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一分配各校职工人数和岗位,提交同级机关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全面推进师资“县管理学校聘任”改革,根据师资职业特点和职位要求,完善师资聘任机制,统筹编制内师资资源,着力解决农村师资结构性空缺和城镇师资短缺问题。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压迫挪用“有编不补”、长期聘用非编制师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编制或各种形式的“工资空取”。《意见》强调,要落实农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切实改善集中困难地区和偏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该村教师的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县镇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成果报酬总量时,统筹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完善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村校中级、教师岗位比例。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任用与政策结合落实,确保村校教师职称得到评价和任用。将符合条件的偏乡苦难地区村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偏乡苦难地区村教师筹资宿舍建设。“意见”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要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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