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报销大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多数人不会因为疾病而陷入经济困境。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师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费用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费用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费用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处方,每张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脑电图、X光透视、摄影、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报销1000元)B、60岁以上老年人住进兴塔镇卫生院,补偿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年累计应报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的分期补偿,即5001-1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温馨提示与2007年制度启动时相比,2010年发布的新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达到2422个品种,较前版药品目录增加药品300多种。同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门诊特大病、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不断增加。此外,保定市将通过做好医保关系转移衔接和异地医疗结算服务,重点解决流经城乡的安徽省农村医保关系转移衔接,进而实现医保关系不同制度和不同区域之间的顺畅转移衔接。长三角通过与地区开展医保管理合作与办理服务对接,不断完善异地医疗结算办法,使我省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异地医保待遇。2015年,保定市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民生”项目,提高医保报销待遇。为了帮助广大参保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如何参保、就诊、报销等相关手续,从而更好地享受政府惠民政策,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居民医保2015-2016年度待遇和报销政策。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参保人员缴付保险费后的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医疗保险卡、社保卡、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员为户口本,以下为有效证件)、可享受以下待遇: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一般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贴待遇⑤残疾人组装补贴器具补贴待遇1.保定市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医院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在200元(支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二级医院住院:报销医保范围内费用400元(起缴标准)以上部分的80%,三级医院住院:报销医保范围内费用600元(起缴标准)以上部分的70%异地(转院及异地急救)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600元(起床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2.保定市特殊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因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种病种在申请确认后,每月享受限额60%至80%的报销待遇。3.保定市一般外来待遇参保居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其他居民指定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该待遇)一次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年内最高报销限额16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240元。一般门诊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结算。4.保定市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保险居住地民生培训,安产(含助产)补助600元,剖腹产补助1200元。5.保定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辅助待遇参保居民中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岁以下听力残疾儿童、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辅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备的普通股假肢1只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1只补助1000元,7岁以下听力残疾儿童装备助听器1只补助2400元。6.大病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在政策范围内承担2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阶段比例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费2万元以上分阶段报销比例0-5万元(含)50%5万元-10万元(含)60?万元-30万元(含)700万元(不含)以上80%3,保定市医保报销处理心得1.当地住院医保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有效证件到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产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应当在医院直接报销。未到指定医院就诊或未到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2.特殊病门诊待遇申请办理人填写《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附上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报保定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保定市医保中心医保专家进行鉴定发放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刷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3.如参加异地就诊手续的人员所患疾病在三级医院(包括专科医院)确诊困难或无治疗手段,可申请异地住院诊疗。异地转院应当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保定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保定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投保人异地突发疾病,需要住院医疗的,应当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入院后3天内向医保中心电话备案。转院及异地急救医疗费首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1个月内,持转院核准表、住院费用明细表、收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医保中心报销。4.生育费用补助待遇生育出院处理后1月内,根据有效证明、准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医疗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5.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清算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发生先天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有效证件、住院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天内向医保管理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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