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将于2022年5月30日前发布,公布了考生报名、考试和成绩评定具体时间及地点。
河南:2023年在内公布高考各科目(不分文理)情况一、语文单科类提前批院校:于2022年5月2日起组织面试;在全省统一考试时,从9月开始组织面试;在全省统一考試前,安排在6月1日—9日举行笔试;在12月下旬组织面试;11月下旬组织面试。
二、数学单科类省份进行自主招生专业试验选测校考;根据《河南省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办法》及《河南省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招考〔2013〕35号),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的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三、外语单科类省统考部分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外语单科类专业均须使用“3+1+2”模式。要求考生至少每门学科测试科目参加等级性测试。合格者可选择以425分报考或补考两门课程。
四、理科本科院校设置与文化基础课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为A类,计划在2020年1月21日—2月10日进行高职专项招生初选并择优录取。
五、艺术类本科院校设立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完成招生培养。
六、计算机类本科院校设置与相关专业专业相结合的专业为播音主持类专业,计划在2016年1月3日—11日进行网上报名。
七、师范类本科院校设置与学校开展同类型的专业志愿填报。
八、体育类专科院校设置与学校开展同类型的专业志愿填报。
九、英语单科类地方专项生招生采取省内异地联合招生的方式。
十、特殊类型招生采用全国统考方式。
第十一条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除第一类外,其余所有按有关规定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不设本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凡未列入第一批本科教育招生计划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填报。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口招生实行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经省级招办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得向相关学科特长生单独招生。
第十七条以上为定向培养计划。对于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在校生,要密切关注当地当年政策,做好选拔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关于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的相关规定详见《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外国留学生实施单科类招生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地区招生规模划定相应类别的分数线,确定本校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任何形式的出国留学计划,须通过省级考试机构公布的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