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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江西九江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的意见出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姜教育考试字[20022]6号)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坎教基字[2002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意见。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一)小学一年级1.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入学。需要听觉障碍、智力障碍和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九江市或当地特殊教育学校。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可上急救康复中心,肢体残疾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2.小学一年级学生按照免试就学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安排入学。市直小学一年级由学校所在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入学(双峰小学总部、九江小学总部、长虹小学、实华学学校负责浔阳区教体局统筹,双峰小学濂溪校区负责濂溪区教体局统筹,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负责八里湖新区文旅教体局统筹)(二)初中一年级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营中学时,一律按照无考试近划定入学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各地教育招生部门要加大小学毕业生户口考核力度,认真考核户口证,加强合法落户的住址证等相关资料。经浔阳区、开区、八里湖新区小学毕业生统一填报小学升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市中招委确定的初中学区范围进行入学安排。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入中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免试就学的实施意见》(坎教基字[2014]1号)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擅自招生或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2.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机构管辖区域内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与公办学校同一阶段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后应及时对社会公示。想进民办中学的学生,统一报小学到初中升学申请信息表后,将学生和家长共同签署的升学申请书带到民办学校报名,经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当地教育招生部门提交名册,由当地教育招生部门核定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合格就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入学计划啦。户籍非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学生,持教育招生部门出具的合格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调取学籍档案,到民办学校统一办理学籍衔接。3.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持相关证件和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表报名户籍所在地教育招生部门,逾期仍按当地学校学位富余统一规划入学不能保证按计划计划入学。4.经浔阳区、开区,八里湖新区所属小学毕业生家住市区的,根据家庭户口本和合法常住固定地址证等相关证件到学校统一申请,按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5.居住于世居(不含新迁入)濂溪区八里村、南湖村,在明德小学、南湖小学、怡康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6.外地就读的泸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如父母(任其中一方)户口在泸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合法有落户的,可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升学。7.只有学生个人户口在泸阳区,经区,八里湖新区小学毕业生,需要升入市区中学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有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学生户口应与监护人户口一起)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市直学校办学容量和学生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入学。8.所有个人户口“空挂”或“配户”均位于泸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安排就近入学。9.居住在铁路新村的铁路职工子女小学毕业升入初中的,可以纳入中心城区小升初划定入学安排。(三)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条件《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