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 正文

2022西南政法大学新生跳槽申请条件如何跳槽

选择是我们出生时就要做的事情,选择好的大学很重要,因为选择好的专业会影响自己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进了大学,发现自己的专业不适合自己,也不适合未来的发展,你能在大学里换专业吗。你怎么改变专业。职业转向申请的条件有什么。正文编辑整理一下相关内容,我们一起去看吧。一、西南政法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校学生转校、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体现适才适所的教学教育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西南政法大学章程》和《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政校发{2017}403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接受本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学、专业管理。第三条学生必须在一般采用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确实需要转学、转专业,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出本校:(一)学生上学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在本校学习仍能在其他学校学习的,(二)学生有本条第(一)款以外的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不能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能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三)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变更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第五条学生必须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被录取学校学习,录取时的高考分数达到当年在本校籍贯省份相应录取批次的招生专业录取分数且满足本校相应招生要求,转入本校有利于发挥学习专业性,可申请转入本校相应专业。但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入本校:(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能继续学习的(三)由低学历层向高学历层转变的,(四)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通过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随时招生等特殊招生形式入学的,(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或者未使用高考成绩入学的(七)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或者应当办理退学处理的,(八)无正当转学理由的(九)不得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转学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校内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业性,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科:(一)入学后发现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可在本校法学以外专业学习的,(二)入伍期满退役复读的学生,(三)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申请转专业的(四)第一学期选修的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前20%以内(含大类招生专业)或第二学期选修的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前10%以内(含大类招生专业)、加权平均分=Σ(课程评估成绩×单位)/Σ单位(5、大分类招生专业学生第三或第四学期选修的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前10%以内的,可以申请转入同一大分类的其他专业,(六)第一或第二学期法学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法学以外的专业且目前预计转入专业的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可以不受成绩排名的限制;(七)第二学期结束后,经转出学院组织考核,学生对现有专业是否确实存在学习障碍或者对其他专业确实有某方面的专业,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且拟转入专业的现有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八)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状况的变化调整学生专业的(九)经学校批准通过人才培养实验班等形式进行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措施调整学生专业的,(十)其他确实需要换专业。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校专业:(一)入学不满一学期的,(二)入学三学期以上的(大规模招生专业在入学五学期以上),(三)招生所在地下一批录取专业转入前一批录取专业从低学历水平转入高学历水平的,(四)学生高考时科类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课要求的,由高考改革省在高考时选修课要求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课要求的,(五)指定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转入、内地藏班、内地新疆班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或者未使用高考成绩入学的,(七)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与国内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的(八)休学中,保留学籍或应退学的学生,(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经学校批准以人才培养实验班等形式进行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措施造成专业变动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一)款的限制。第八条各专业至今累计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总和,一般法学专业不得超过本学院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0%,其他专业不得超过本学院本年度招生计划人数的20%,具体接收人数由接收学院确定。入伍期满退伍复读学生转专业和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申请转入与创新创业项目相关专业,受到校级实验班专业变动的,不受接受比例限制。根据校级实验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措施设置的,不得接收转校生。第九条转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学生申请转出的,由学生本人向所属学院申请,提交《高等学校学生转校申请表》及相关证件,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和集体研究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公示5日,无异议的教务处报告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主管校长签字调出。(二)学生申请转入学校的,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转校申请书,复印转校生所属学校招生部门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单,转校生所属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学籍登记信息页面,转校学期成绩的学习成绩单转校生所属学校表现材料及需转校证明材料:提供学生因病转校、转出的学校,提供学校所在地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拟转入的医疗诊断证明,须经学校医院审核确认。学生如因特殊困难转学,须提供经学生籍贯所在村社、乡镇或社区、街道审查核实的证明材料。因学校培养条件变更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所在学校应当出具报告书,以说明转学理由。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其高考录检材料符合转校本校相应专业成绩条件,经转入学院考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接收,报教务处研究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校长办公室研究决定主管校长签字迁入。不同意转学的,可以书面回复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通知学生,进行相关的教育指导。跨省(市)转校的,经迁出或迁入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转校条件核实后办理转校手续。学生转校完成后,教务处学生转校情况上报重庆市教委。学校办理转学,应当接受重庆市教委对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则的转学行为,及时纠正,并根据规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10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由(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主动向所在学院提交转科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支持材料。(二)所在学院评审。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科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符合转出条件规定的,在学院公示3日。(三)接受学院评审。拟接收学院根据专业成立专家工作组,根据专业特点,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能,并提交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认定创新创业学院因创新创业成绩突出而申请转专业的,由创新创业学院和转入学院双重考核,考核合格后报学校审定后执行。申请转入法学院的,应当严格审查,按照与学校有关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或者制度执行。(四)公示及检定。教务处审批接收学院领取学生名册,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五)学籍变更。转科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各学院应制定接受转出和转入的《学院本科学生转入专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向全体学生公布后施行。第十一条批准的转校、转专业的学生,其毕业、授位审查及学分等要求,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