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成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活动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荷教基字〔202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招生原则(一)切片接近免试原则。实行“划一招生、比较近、免试入学”办法,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学校附近免试入学。(二)全程网络运营原则。本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使用“菏泽市东明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一网通办”。(三)阳光招生原则。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招生监管,招生过程和结果受到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四)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原则。各小学不得让未满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让未满年龄的儿童编入追读。到2022年8月31日,未满6岁的儿童一律不得入学。(五)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学生多的学校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二、招生范围(一)乡镇(街道)中小学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根据学校服务范围组织招生工作。(二)城镇小学招生屏幕范围:点击查看(三)城镇初中招生屏幕范围:点击(四)城镇农民工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小学学生学习到县第九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中学生就读于县第二初级中学渔沃街道校区第四初级中学、实验初级中学。三、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2022年东明县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8月18日-26日,分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网上录取三个阶段。(一)网上报名阶段(8月18日21日)1.报名方法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法定监护人)在“菏泽市东明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平台注册方法详见附件。家长在网上填报信息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当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并根据所属类别申报相应的学校。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允许在一所学校写报纸。如果上网条件不具备或网上无法完成报名,家长可持入学相关证件,将证明材料带到施教区学校,帮助学校工作人员在网上完成报名。招生期间,家长应确保注册手机号码联系畅通,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和完善报名信息。2.报名所需证件(1、城镇、城镇户籍居民子女报名,应当上传家庭户口本。户籍在2022年8月1日以后转入城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本年度城镇学校招生范围内。(2、房产证、房产证居民子女报名的,应当上传房产证、房产证、户口本。适龄儿童、少年使用祖父母或祖母的房产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应当配备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户口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发生迁移的,应当提供祖父母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者房产权证等有关资料。(3、有购房合同(实际入住)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居民子女报名的,应当上传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实际入住6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4、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申请的,应当上传房产证、房产证、户口簿、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出具的征收补偿协议书、现居住或租赁证明。(5、进城务工人员要求随迁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需上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正式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或店面租赁合同)等。提供的证书办理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1日以后办理的证书不在本年度招生范围内。(6、优抚对象子女一人为现役军人子女,应当上传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件、监护人身份证、军官证件、户口簿等。二是要牺牲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负伤的警察子女,上传单位证件、家长身份证、证件、户口簿等。第三,立功受奖、抗击新冠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子女,要上传获奖证书、户口本、家长身份证、立功受奖文件等。四是外来投资办的企业人员、我县引进的高新技术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应当上传县招商或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投资项目、手续、营业执照等。(二)报名信息审核阶段(8月22日24日)1.网上审核。招生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核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网上大数据审核通过的,不另行要求上传证明材料。2.现场审核。如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明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通过在线检查,家长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3.发现审核未通过或审核中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提供证明材料的,进入户籍所在地。(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25日26日)乡镇(街道)中小学根据档案要求和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城镇学校按批次配置入学,第一批次为户籍或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和优待对象子女,第二批为拆迁户子女、产权小房妇女、职工子女等。四、学籍登记与管理(一)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加强新生学籍档案规范化建设。招生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登记工作,学籍信息应以招生平台信息为标准经学生本人或家长核对签字确认。在学校挂籍要落实到班级,学校要做到班级和学籍班级一致。(二)学校不得为未经学生注册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剥夺学籍。对于全国学籍号码未生成问题的学籍,学校应通知家长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及时修改变更的学生信息。(三)电子学籍登记文件由学校统一到县教体局办理。五、严肃工作纪律(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各学校均不得跨施教区招收择校生,不得拒绝符合本施教区内条件的学生,不得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招生”。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得入学。(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1.健全拆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两为主、两并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迁移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混合编制、统一管理。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按照普通学校班级就读的方式,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需要专职人员的护理,不能上学的情况下实施外卖服务,保障通过各种方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并提出入学安置意见。3.加强留守儿童的爱护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把留守儿童作为防辍学和教育爱护服务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4.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保障档案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权利,确保义务教育完成,每名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因贫困而失去学校。5.做好烈士、现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应牺牲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为公安英模和公务受伤的警察子女,引进符合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种优惠对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教育优惠政策。6.做好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子同校的工作。按照近距离就学原则,深入推进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学,不同学区相对近距离实施就学措施,惠及民生,切实减轻多子女家庭接送学生的负担。(三)依法履行辍学法定职责各学校严格履行辍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辍学书面报告和劝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退学管理巩固义务教育水平的通知》(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发[2018]53号)的要求,制定退学管理工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学管理工作,尽可能做好应进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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