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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_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通知

今天,编辑整理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通知的信息,希望能在这方面更好地帮助考生和家长。

近日,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规范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通知。

通知,各地各相关高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2022年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通知指出,各地各相关高校要深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考虑特殊类型人才选拔培养的定位、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性,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体系。要严格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考试健全健全招生规章制度,重层次夯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重层次引渡。

通知强调,各地各相关高校要进一步细化集团防疫工作方案,加强防疫工作,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科学制定特殊类型的考试工作方案,完善在线考试等方式,减少现场人员集中流动。2022年,进一步扩大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全国统考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各相关高校要严格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严防报考资格虚假。严格评价人员管理,优化评价人员结构,加强评价人员培训,严格执行评价人员避讳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严禁参加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员工组织或考前辅导、应试培训。考试严格流程管理,考试严格入口关口、组织关口、评分关口,考试确保组织严格规范,结果公平公正。严格招生录取标准,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加强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检,审查或者复检发现问题的,应当组织专门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各相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省学校二级督查工作组,加强对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格遵守高考“10严禁”、“30不可”、“8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对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由各高等学校、部省共同建设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是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习近平深入贯彻总书记在庆祝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指导意见》(教学〔2022〕3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2〕2号)等工作要求考试统筹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正确的教育指导。各地各高校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特殊类型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紧密结合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持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才、教育公平出发,考试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加强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业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选拔培养。

2.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的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负责同志的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府同责、一岗两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的是对相关工作要自我检查,自我协调要亲自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应当经学校党委常委研究检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班子的统筹协调和监管作用,健全健全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层层巩固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交付。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保存备查。

3.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监管,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人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该地区艺术、体育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强培训机构组织和考试参与舞弊、考试要严厉打击妨害招生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防疫措施,完善考试方案

4.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各高校提前研究规划,认真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国家教育考试小组防疫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特殊类型考试小组防疫工作方案,加强各阶段防疫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加强试点工作人员的防疫培训和应急培训,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要严格执行防疫工作各项要求,积极采用在线考试等方式,减少现场人员集中流动,坚决遵守考试不引起疫情传播的底线。

5.科学制定考试方案。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科学制定特殊类型的考试业务方案,包括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等相关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增设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鼓励省际联合组织省级统考,扩大省级统考专业范围。大学需要进一步减少艺术类学校的考试专业范围。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需要组织现场考试的,应采取积极采用在线考试或采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的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等综合素养考核。要加强与籍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沟通协调,根据各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和专业范围,事先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6.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资格考核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应根据特殊类型招生的基本要求(见附件),结合学校选拔定位,研究确定本校的报考条件、资格考核程序,及时公布考核结果。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加强考生身份信息与学校考试、省级统一考试、高考报名等信息核对,严格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核对,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查标准要严防考试资格虚假。省级招生考试机关应及时提供省级统考成绩等信息,积极配合高校做好考生资格考核工作。

7.严格评估员管理。各高校要完善评估员遴选机制,严格的评估员遴选标准,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应对和评价经验丰富,选派学术水平高的专业人士参加命题和评分等工作,过去考试在招生工作中不得选派不良记录人员。加强评估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秘密意识和顺法意识,增强使用现代技术选拔人才的能力。积极推进特别评选评论员信息基础建设,扩大评论员评选范围。积极增加审核员人数,审核员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有条件可进一步增加。优化评估人员配置,将省外校外人员比例扩大一半以上。严格实施考试人员回避制度,所有考试人员必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领导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的审定官,应当在考试前主动向学校报告,提出回避申请。高校领导子女或其他亲属报名参加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当报学校在校内公示,该领导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评价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告回避人员,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进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招生工作考试。严禁参加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部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员工组织,或考前辅导、考前培训,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牟取不当利益。

8.严格的考试流程管理。根据国家教育安全工作规定,各地各高校参照高考考试管理规定,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试卷评分、监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管理,是考试组织的严格规范。认真执行诚信考试制度,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利用现代技术,严戒替考。严格考试组织关系、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个随机”机制严格考试严防舞弊行为。严格按照考试评分关系、科学设置专业考试评分标准评委独立评分、考试整体录音和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考生提交作品或采用网上考试或初选的方法,软件平台技术成熟,功能增强,事先组织好考生模拟考试,确保过程顺利。

特殊类型的现场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需要布置在室外或其他场所应根据标准化考场的要求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考试监控等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和大学可以采用考试分离模式组织专业统一考试和大学考试。高校严禁中介个人或组织开展特殊类型的考试招生相关工作,高校以考试等虚假考试方式指定合格生。

9。严格的招生录取管理。严格实施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则,进一步完善招生方法,严格的录取标准,确保公正。执行中不得调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则。要按照相关改革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专项目的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合格要求。高考省本科综合改革整合实施、文化课专项类型招生最低控制原点数,不得低于改革前相应要求。中央省厅所属高校要发挥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大学应加强对特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核,如果在审查或复核中发现问题,应另行调查,并按规定处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强违章打击

10。实施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初中、高中、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自主接受社会监督。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公布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相关考生信息,按要求公示的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能合格。各地各高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专项类型招生专项考试投诉核查机制,及时应对各类问题进行处理。大学由5人以下组成检查组,原则上由学校聘请该领域校外权威专家组成。

11。加强过程监督和检查。建立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协调、招生考试机关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级专项类型考试招生督查队伍区域及相关院校特殊类型考试进行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高校需要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加高校督查队伍建立。实施招生特殊类型考试全程督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完善督查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广有关高校加强特殊类型入学规则管理的经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各地各高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

12.严格检查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10严禁”、“30个不可”、“8个基本要求”等规定。特殊类型考试对招生中有违规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随时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教育部自主招生、雄厚的基础规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等类型高校组织授权考试招生执行应当参照。本通知未尽事宜将按有关招生工作的当年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该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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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带给大家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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