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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扶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增加贷款额度政策解读_住房公积金贷款说明

一、南平市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及逐步提高贷款额度政策说明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新建商品房与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不低于30%。申请按揭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按揭首付比例的有关规定。二。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2.南平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南平市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已存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这一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一直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3、提高2人或3人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两个孩子的生日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或三个孩子(三个孩子的生日在2021年5月31日以后)的家庭应提供户籍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条件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也就是说,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南平市购房的两个子女或三个子女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估价为90万元。我市对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预估至60万元。逐步提高贷款额度有效期届满后,最高贷款额度根据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四。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结算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投资组合贷款是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贷款。需要重新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应当全额结算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余额。只清算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不予清算,不得重新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型号2、住房公积金贷款说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购买、建设、新建、大修自有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优惠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投资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向受托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共同构成投资组合贷款。在投资组合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批准,商业贷款由受托银行批准。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商品住房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向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按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产权证手续完成、抵押登记完成后,担保责任终止,所购住房抵押担保转移。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批准后,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支付手续。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银行使用银行资金向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受托银行对A公积金贷款限额进行分级规定,A级最高贷款80万、AA级92万、AAA级104万。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较大为准。楼龄加贷款期不得超过70也与楼龄有关。砖混结构楼龄加贷款期不得超过47,钢混结构楼龄加贷款期不得超过57。具体贷款额度如下:一是不得超过个人偿付能力,即借款人月缴付、存入金额/借款人公积金缴付、存入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付、存入比例50μ(月)贷款期间之和,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不得超过所购房价的70%(含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得超过所购房价的80%。第三,借款人(包括配偶)应当有能力偿还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月均收入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租用至65岁,女职工可租用至60岁。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应根据偿付能力、房价百分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贷款额度四个条件确定。按四个条件计算的最小值是借款人的最大可借入金额。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偿付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薪总额、借款人单位住房公积金月收入)偿付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收入总额}贷款期限(月)配偶名额使用:{(夫妻双方月薪总额、夫妻双方单位住房公积金月付存款额)偿付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付总额}贷款期限(月)偿还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的月缴款(单位缴款比例和个人缴款比例)按房价计算的官方贷款金额=房价贷款比例中,贷款比例根据购买、建设、维修的住房不同类型和住房贷款数量确定:商品房购买、限价商品房、保障房定向销售、保障房或私有房定向销售。职工(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包括商品房、限价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定向销售、保障性住房或自有住房定向销售),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支付不低于购买房屋价款20%的首付,贷款额不超过购买房屋价款80%,购买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支付不低于购买房屋价款30%的首付,贷款金额不超过购买房屋价款70%。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不低于房价的50%,贷款额不高于房价的50%。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暂停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私有产权房屋,房价与估价不一致的,取低值核定金额。购买定向安置保障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与住房补偿的差额。具体贷款额度应考虑单一贷款的最高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最低首付、信用等级。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十倍(同时,配偶本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申请贷款时为补充住房公积金而正常缴纳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申请贷款时由本人或配偶支付住房公积金。)正常追缴的,最高贷款70万元。参照住房公积金正常补缴的规定执行。贷款额度计算值应保持在千位数,千位数以下非零数字应加1。矛盾潜在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缴费单位退休职工(不是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或累计超过24个月仍缴存。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有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属子中心和管理部约定的担保方式。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条件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一般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退休职工,即其对象范围大于前者。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不同于商业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继央行宣布降息后,2015年8月26日上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降息通知:26日起,下调北京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公积金降息是2015年以来的第四次。根据通知,8月26日(不含)前发放的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以后仍实行原利率,无分期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8月26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度。已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日在8月26日(含)以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后,可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据测算,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百万二十年住房贷款月薪128元,20年贷款期内可减少利息306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