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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商丘户口迁移网络处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商丘户口迁移在线手续和所需材料2022年,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邓小平需要以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以适应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进各县与小城镇和谐发展,推进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推进有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覆盖面。坚持自主性、分类。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以强制的方式定居。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分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性落户政策。优先库存,好好引导增量。以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引导有序人口流动。强调重点,坚持统一调整。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市中村为重点,加强县城经济集聚能力,为促进县城和谐发展,着力提高县城、城市、农业转移能力。(3、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籍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民证制度。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生育规划、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全部。重点解决已进京就业落户农民工落户问题,封建制转化的部分城镇贫民街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的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努力实现全市103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56%。二、具体措施(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1全面开放建制镇落户限制。坚持产业基础、就业基础,加强住房、教育,重点提高县县以下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县政府驻地城镇和其他建设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出租)的人、与本人同居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2进一步开放商丘市区落户条件。在商丘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在当地登记常住户口。不能对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设置住宅面积,限制金额等要求。3.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优先解决适应城市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城市。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技工学院毕业生等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率,吸引各类人才、技术骨干和贡献者落户城市。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有个合法房屋产权人员进城落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和城郊村失地农民可就地登记城镇常住户口。(二)完善机制,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1.完善进城落户农民现有权益处置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当依法和守则。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落实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量化到户。根据法律、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采取各种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通。一是积极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行。二是积极探索退出农村宅基地有偿机制。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的有效形式。现阶段,作为不能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农民落户城市的条件。2.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就业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者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增强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免费为落户城市的农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凭证享受职业介绍,享受职业培训津贴。未升入市内的初高中毕业生可以免费参加劳动预备制技能培训,还可以享受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要求的人员可以享受公益性就业创造等就业支援服务。对自主创业进城落户,可按政策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如果创业资金不足,满足小额担保融资制度支持对象的要求,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融资。3.完善进城落户农民住房保障机制。加快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城镇落户农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政策。将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且有住房面积、收入水平符合当地政府公布住房保障标准的农民纳入就业单位住房保障范围。对于自愿返回宅基地定居的农民,有固定工作岗位,在加入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优先租用公共租赁住房。4.完善进城落户农民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机制。保障平等享有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随常住人口而变化的儿童受教育权利。将随之而来的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按照“移民政府为主、公立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符合条件的移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公益性,普遍的学前教育政策,创造条件满足渐进变迁的孩子入园需求;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校址学费政策。迁移地初中正式有学籍的毕业生可以在当地参加初中考试。在移居地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有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各级政府合理配置和科学编制中小学建设规划,优先支持按照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或零星城市开发时按标准和规范扩建新建或改建、中小学,交付住宅区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逐步满足孩子入学的需要。5.完善进城落户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使进城落户农民完全进城落户农民进城落户农民陪同进城单位就业单位参加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灵活就业者作为灵活就业者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迁徙不就业的家庭可以加入迁徙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常住人口纳入区域社会卫生和家庭规划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家庭规划服务。进城落户农民以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参加就业地城镇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本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移医疗保障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城乡实行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属特别扶助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可孕年龄夫妇,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符合城镇生活保护条件的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生活保护,加快建立以生活保护制度为中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的统筹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加快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对地方城市老年人和本地老年人实行同等优惠制度。6.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政府、企业、个体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保障性住房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依法为进城落户农民劳动者缴纳劳动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款等费用,切实落实同一劳动同一工资制度,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服务。鼓励进城落户农民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提高融入城镇社会的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接机制,提高财力均衡程度,保障市,县政府为进城落户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三)改革户籍管理制度。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消除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性格划分,统一为居民户口,实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尊重城乡居民的自主定居意愿,符合移居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移居。建立完善符合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制度的教育、卫生规划、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2建立居民票制度。出台居民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居民证为载体、结合居住年限等条件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公民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在其他设区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