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2022年镜湖区小学阶段招生,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关于2022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意见》(芜教基〔2022〕2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效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二、招生原则(一)不考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公办学校根据检定地址不经考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办学位。(二)“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生就学。(三)严禁择校原则。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来自该城市的租用生。三、组织实施(一)招生对象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镜湖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子女迁移。(二)招生办法1.镜湖符合区户籍学生入学(1、“两个一致”,根据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的房屋产权)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就近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口、房产证(如完全产权住房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同住的父亲或母亲户口、房产证地址为准。入学房地产的用途(性质)必须是住宅用住宅、工业用住宅、商业用住宅等非住宅用住宅。(2、相关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入住新购置住房,但未开具房产证,有户口的,根据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收据等证明材料,就近进入该购房地址。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并按照拆迁协议安排地址就近入学。③其他入学情况,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学校入学。2.随着特殊集体入学外来人员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就学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要求市教育局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落实外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处理。家长需持有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和镜湖区居住证,统一安置在离教育局较近的学校,实行混合编制和统一管理,加强拆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拆迁子女的平等教育。爱护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档案立起的适龄儿童少年,掌握底数和情况,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班,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种优抚对象,由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抚政策。3.有序招生(1、在“两个一致”的前提下,部分学位供应吃紧的学校(镜湖、小学、育红小学、师范附小、绿影小学、黄土山小学等5所)将实施“同一所住宅小学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多胎和二孩除外)入学6年”。实施学校每年登记当年入学使用的住宅地址,并输入数据库。在数据库中输入的住宅住宅小学在6年内不能作为同一学校入学的依据。(2、做好区教育局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房产证等经审查,原则上不得变更。(三)健全报名方式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收集的原则,事先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手续方式。深入推进芜湖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镜湖区全面落实幼升小网上报名、审核、分配,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具体报名时间、时间表等相关事项见《关于做好2022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考核工作的通知》(另发)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意义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能作为入学申请的事先条件,可以要求开学后立即提供给学生。严禁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收集工作必须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收集,不得使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不得随意重复收集有关学生的信息。(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学。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各种考试、竞争、训练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估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不得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不得让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新入学的学生,随机平衡编班。(五)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根据适龄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级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无试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的近入学政策全部覆盖。学区划定后相对稳定,需要调整的,区教育局应当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论证方案,在征得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的同时,积极进行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六)建立招生入学活动预警制度。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在常住人口中出现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应吃紧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对招生期间存在于区域内的大批学校进行预警,确保开学学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招生,坚决防止新一批学生的发生。(七)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启动学年全面落实平衡分班要求,考试合格不得分班,不得设立或变更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开始学年不能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编制强化班、精英班、升学班等。认真落实《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规定,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小学各级学生人数不超过45人,开始学年不超过国家规定班级额度标准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招生计划的存在。如果学校有空学位,小学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学校不得超额放宽年龄招收未满年龄学生,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应当规范处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够的儿童入学,不足够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四、保障措施(一)加强招生工作指导。区政府成立镜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以教育、发改委、财政、审计、人社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招生工作、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区教育局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实施三儿政策,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行“四统一”政策,合理规划部署义务教育学校,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有效增加学位供应。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师资编制核算,充分利用师资资源,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师资“县管校聘任”改革,通过优质师资资源的流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区域内城乡学校特别是城镇热点学校招生,在城镇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师资补充和交流等方式,适度稳定农村生源。(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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