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不仅是对孩子的考验,也是对父母的一种修炼。因此,我们的父母不能对促进孩子早期发展的政策感到困惑。为了让家长及时了解各地的招生政策,今天壹壹教育网分享了山西临汾幼儿园2022年的招生政策。一、义务教育规范招生入学行为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就学权利。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进入小学和中学。未入学的,学区所在学校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实需要休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告。记录。对无正当理由不让子女上学的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强行政和司法的说服力,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严厉打击社会组织以“国学班”、“读经班”、“私立学校”等形式办学代替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分配、分配”原则。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一般进行划线登记,小学的登记年龄为6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子女调查制度,加强学生分布分析,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各学校区域按照“分校招生、就近招生”的目标为确保各招生对象千方百计实现义务教育,确保招生全覆盖。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以单一的学校划分为主,期望学校合理稳定。对教育资源不平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区划,对热点学校进行相应的区域划分,推进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划定区域后,整体平衡应该比较稳定。3.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要贯彻民办义务教育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规范发展的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将分校区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用学生志愿的形式,网上报名均通过“临汾市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计算机随机分配,多胎可结合抽签。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采用,其余计划在市教育局中调整。招生计划、报名和随机分配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9年制(含12年制),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连续6年升入初中4.规范招生信息收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健全义务教育招生登记制度,按照不提供材料、不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明确招生所需材料,广泛宣传。报名时间和提前手续方法。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学龄以上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疫苗接种证明不是入学的前提条件,而是要求开学后迅速提供。入学时,必须收集学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家长职位、收入等信息,严禁使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随意收集学生信息。5.落实退学控制责任。各县(市、区)要巩固和扩大教育扶贫成果,加快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共同参与的遏制退学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工作计划,完善人口大数据核对机制正确安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动,及时掌握学生入学情况,纳入台账动态管理,从控退动态零到正常零防止学生退学。小学和中学要密切合作,追踪“中小学”毕业生的去向。中学生报名截止后,初中应及时将未注册的小学毕业生上报学校注册管理部门。对全国中小学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更新初中身份的小学毕业生,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大门严厉查处,实行家长监护。书面通知承担责任,防止辍学的法律义务。调查结果和报告必须在9月底前报告市教育局。6.时间要求。申请永久居住许可或居留许可的截止日期是2022年6月30日。公民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15日,新生入学截止日期为8月30日。截至8月31日,教育各县(市、区)局和市学校报送义务教育招生汇总。二、加强普通高校招生管理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晋[202022]9号)和《临汾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通知》(临[202022]16号),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范围,坚决保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2.落实目标学校政策。省示范高中1所、临汾市二中、临汾市五中、优质普通高中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5%,脆弱中学适当优先学校、农村中学、贫困地区中学等,进一步提高优质学校入学率。部分。在优质高校招生指标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根据各校录取线降低50-60分、平川县50分、山区县60分。临汾一中、临汾三中、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按照要求进一步降低全市招生跨县区指标分配比例。3.规范特殊招生。高校特长生种类仅限于体育和艺术,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比例。招生人数拟纳入本校普招计划,单独列出,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5%3,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1.不断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地方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实行残疾儿童多部门协同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工作安排。按照“无拒绝、全覆盖”的要求,确保能够接受一般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早日优先入学。有中度或重度残疾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或被送到学区。2.切实保障随迁子女上学。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二本线、二进一出、居留许可为主”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确保搬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或政府机关就读。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全面清理不符合规章的子女入学证资料和期限要求,不索取无人监管户口等不需要的证明材料。3、做好特殊类型学生的招生工作。县(市、区)要重点关注贫困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实际不受管理的孤儿等特殊类型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招生。4.对各种特殊照顾对象实施教育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应当实行烈士子女、特殊护理人员子女(包括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公安英雄、因公殉职残疾警察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切实保障高层次教育。合格的孩子入学。四是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籍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严格执行学籍登记程序和时间,充分发挥学籍管理在规范招生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报名名单的统一。在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实行均衡班,严格执行起步年级小学学生不超过45人,中学生不超过50人的要求。要及时调查纠正学籍登记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禁分离人家、登记学籍、伪造学籍。如果普通高中新生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没有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未在延长期内到达,则取消入学资格,取消普通高中学籍。如果发现用说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录取资格的普通高中新生,学校将要求学籍管理部门取消普通高中的学籍。五、加强各项保障措施1.加强教育资源供给。各县(市、区)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扶贫搬迁、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适龄人口流动等因素,正确规划中小学布局,加强资源建设,保障学位供给。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校的发展,切实保障县域办学经费,改善脆弱县域办学条件,加强县域指挥官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县域教育质量。2.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结合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具体措施,并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重大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解读。这将加强对必要的4.违规行为的处罚。各县(市、区)应当将普通中小学招生纳入责任监督学校日常监管范围,监督辖区内招生政策的实施情况。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四不二直、双随机”等方式,监督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严厉查处违反教育部“十条禁制”、扰乱中小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并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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