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西藏高考加分总体情况有符合第49条、50条、51条政策加分的考生,根据其高考票面总分追加一定分数,可加分49条至51条。达到高校注册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49.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其高考试卷总分加分投入档案。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个。(1、烈士子女,加10分,(2、服刑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3、归国华侨、华侨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归国藏人、归国藏人子女和台籍考生,加10分;(4、边县所属边疆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加上十分。(6、对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土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10年以上、目前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以上岗位退休的正规职工子女加10分。(7、门巴族,珞巴族,炫耀,谢尔帕人,加10分。50.进藏干部、职工在西藏工作满一年(截止日期为同年7月31日),其子女升入普通高校加分投入档案。父母双方都在西藏工作,以工龄较长者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西藏民族大学中,驻大陆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51.自治区水平先进的双联家庭中,参加第二年高考的考生将加10分。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市)、学校三级公示后予以认可。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班级公示。未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不得将分数计入注册成绩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52.生源不足的,报考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入档案,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核决定。53.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并达到相关院校文件录取要求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录取或者以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1、优先录取①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奖励军人子女;②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③公务牺牲军人子女驻地确定的3种以上艰苦边疆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2种以上海岛工作累计满足军人子女20多年⑤在国家确定的4种以上困难边疆地区或解放军本部划定的特别岛屿上工作1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⑥在飞行中或停飞未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⑦从事舰艇20年的军人子女;⑧在航天和核相关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2、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①优先录取部队退役考生,残疾人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关院校文件投入要求的,②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体系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参照军人优惠政策的执行。二、高考加分政策的作用高考加分政策应通过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折衷,并经过多年实践逐步完善,科学合理,其优点是:对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考生减分录取的关怀符合国家民族政策对优秀学生加分的关怀符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奖励优秀人才的原则,因此其科学性和可行性不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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