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校对象(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校:1。本市户籍学生户口由监护人跨市区迁移(至浦东新区);2.本市户籍学生(浦东新区户籍)由外省返回本区学习。(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编入该地区有名额的学校。本市在册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2.符合本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小学、初中、高中的第一个学年不会转学。小学5年级的第二学期,初中3年级的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3年级的第二学期不转学。二、转学条件(一)初中、小学转入条件1。根据学生的籍贯地址,转校:户主应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祖父母中的一人,但户主本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全部为单独所有或共有所有权);如果学生本人是户主,则住宅所有权人是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享的所有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享的所有产权)2.本市户口因“家庭分离”要求按房产证明地址转学的学生,房产证明人必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的全部产权)或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的全部产权)3.本市户口要求按出租房地址转学的学生,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家长(提供证件)4.迁入者子女:因迁入原因,户口尚未迁入定居点,或居住定居点房地产未办理产证,如迁入定居点附属学校具备招生条件,可根据迁入协议定居点地址联系办理转校。5.持本市外区户口、户分离(居住地无房产证明)、《本市户口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受理。6.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符合标准值值与子女同住,按房产证地址转学,房产证证明证明证明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的全部产权)或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的全部产权)没有房产证的学校将受理是否根据学额情况自行决定。7.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学生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转入附近,房产证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的全部产权)或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的全部产权)8.学生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且家长一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学校根据额度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必须具有有效期“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一年内投保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追缴)或连续三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在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022年受感染症影响,相关条件适度放宽(具体见《关于2022年感染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招生入学便利措施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12号)9.香港、澳门、台湾、外籍学生,学校可根据学生额度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受理。(二)高中转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在册学生从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的,自主联系本区同类高中,高校根据入学额情况决定是否自主受理。1.学生为本市户口;2。学生家长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为标准分数(学生信息需在本市居民证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3。学生家长一方是上海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4.学生的父母和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海外证。注意:申请转校到外区、外省市时,家长需事先了解转校到外区、外省市的条件。三、办理手续方式浦东新区各中小学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校登记手续。四、手续(一)转出申请(监护人或监护人)监护人或监护人向在校学校提交转出申请,在校学校讨论转学条件后,通知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本人学籍信息(全国学籍号码、在籍学校名称、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2、迁入申请(监护人或监护人)1.家长或家长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联系预定迁入的中小学进行迁入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迁入申请。家长和家长通过浦东教育网站“入学考试”http://www.pudong.gov.cn/jyj/)在公示栏查询信息的户籍和产证地址学校。2.转校申请日2022年8月23日-24日(需办理手续预约)3.转校申请所需文件(1、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市户口学生:需提交本人和父母的户口副本;(2、非本市户籍学生:本人与父母户籍誊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参加《上海市居住证》,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不在票,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3、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是台湾居民往来的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外人员住宿登记表》;(4、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5、相关证件(出生登记等);(6、房产证、出租房证、搬迁;(7、市户口与户相分离的,提供市户口与户相分离的人员居住登记(返送)(2、转校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码、校名、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3、学生成长记录册;(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上海转学,还需提供:(1、外省市初中考试成绩证书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实印)原件及复印件;(2、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3年和标准值,需提供的积分达到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学生信息需要在本市居民证管理系统中确认和下载打印;(4、学校类别证明书(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制作)(原件)(3、转校登记(中小学)1。接受中小学学生的转校申请,根据转校条件,审查转校申请者的资格。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校条件的学生转校注册,领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校相关证件领取证书》提交家长或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家长填写《转入学申请情况登记表》。3.各中小学在转校申请的规定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申报转校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校异动清单,加盖校徽。4.各初中、小学各年级名额不足时,应在符合转校条件的学生完成转校登记后,填写“区内统一安排转校学生一览表”并加盖实印。5.初三学生转校外省市的,应当将转校文件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如果合格,学校可以办理转校手续。(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1.各中小学持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校印,由学籍管理人、校长作确认签字)于指定时间(另通知)到区教育入学考试中心(地址:南埠头路118号)办理转校审查及学籍申报手续。2.学籍申报手续的日期2022年8月25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5、转学结果的反馈(监护人或监护人)1。对于预定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登记的中小学),要在家长或家长事先决定的反馈时间去询问转学结果,并领取证明文件(原件)2.家长或家长到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学校跨区或省的,家长应联系学校,在学籍系统平台上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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