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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8

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经公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0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实施“新课程项目”,要求培养具有独立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具有科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科学素质;能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而学习、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的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的学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院校合格证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办学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高水平学科特长,按照“以课程为中心,重视专业能力、职业技能为支撑、统筹兼顾,尊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办学原则,结合实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改价格[2014]522号)精神,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制订。

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每科均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并记入考生总成绩。其中物理、历史两门选考科目满分均为300分。此外,将对同一科类中任意一个等级的考生,按最高等级进行转换。

体育类专业实行等级赋分制。2021年,所有省份(含高职院校、公办高职院校)设3个等级级差。

艺术类专业实行等级赋分制。文化课成绩通过各省自行划定的省统考分数线,其他专业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不得设置等级级差。对于使用文、理科单科成绩录取的考生,综合考虑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等情况,按照不低于本校在我省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