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和教育改革的意见及教育部、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要求。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双减”政策的成效,推动“清廉学校”的建设,实现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秋季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是按照“比较接近、无考试入学、统筹、公平”的原则,2022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调整,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实施。坚持“分入学、免试入学”和“公民同招”,深入推进“以两主、两编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针对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家长选择关心学校选择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割、学区化、办学分组化等改革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进行人民满意的教育。2、招生办法(一)公立小学招生1。募集对象。实际居住在城区行政区划内,是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就学年龄的儿童。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市高新实验外语学校、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8所地区内入学年龄的儿童远远超过学校可提供的学位数量,入学儿童满6周岁以上;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放宽学生入学年龄一个月(即201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2。是招生区。根据学校布局和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2、3。提供招生批和审核材料的第一批:城镇儿童入学政策(1、学生及其家长家庭的实际住房所有权(不包括商铺、店面、车库等),是学校区域。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本;②房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购房合同等合法居住证(住房用途规划未列在住房、房产证或房产证上的用途规划必须是土地证上所列的住宅区,不作为民间合同和协议房产入学的依据);③入住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件(如正常标准的水电费消费凭证等);④拆迁居民应当提供正式的拆迁补偿落户合同(包括以前取得的有关证件、保障性居住项目以及居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学生和家长有固定的房屋所有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没有共同验证的房屋),家庭户口依赖父母(妻子的父母),与父母(妻子的父母)同住,被视为符合第一批入学条件同时要满足《2022年秋季咸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二十问》第15条的有关要求。(2、满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企业高管子女、人才子女引进的相应条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入《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符合该条件企业执行董事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按照《咸宁市军人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通过《咸宁市招商引资符合该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办理《咸宁市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居民证,居住地在学校区域内。除提供家庭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和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明外,由外迁来上京经商的搬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家长或家长持当地工商许可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批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明只提供一个登记证)移工移住的子女需要提供:①盖单位新鲜章的学生家长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这是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③使用劳动者用单位向本外出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证复印件(经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新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以下者子弟,在地区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安排。不能在地区学校安置的,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置。(1、有在咸宁市区新购置的房产,入住时间不足一年(或实际未入住)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本;②不动产证明书(不动产证明书)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合同等其他合法的固定居住证明书(房屋规划用途必须为住房,房产证或房产证上未载明用途的,土地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房用地,民间合同和协议均不视为招录入学房产的依据);③关于入住的证明书(水电费等通常的费用证明书等)(2、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居民票,但劳动现场和暂住地在学校区划范围。(3、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明,但暂住地在片区,外出打工现场不在学校片区范围。(4、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居民票,停留期或外出打工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后。提供家庭户口本,供房屋租赁合同上述三类人员子女入学,由外上京迁来商住的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当地工商会议所批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批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明只提供一个登记证)移工移住的子女需要提供:①盖单位新鲜章的学生家长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这是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③使用劳动者用单位向本外出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证复印件(经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新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4.招生手续和方式(1、各小学根据学校招生规模首先招收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属地区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2、招收第三批学生,他们可以开始一个计划来获得学生的剩余学位。如果要求入学的第三批学生数量不超过剩余学位,全部接受;如果第三批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则根据第三批条件,由各学校自主选拔。(3、对于资料不完整或未在“平台”注册的学龄儿童,区教育局可统一安排就读空学位学校。对在“平台”上故意提供过少申报和虚假信息者,区教育局可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最终规划部署到闲暇学位学校就读。(4、不能安置学校学生统一安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公室领导小组学校学位情况,如无城区学校学位,只能返回原籍。(2、公立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实际居住地行政区划对象,区教育局根据年龄段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决定初中招生的合理范围(见附录2、招生批次和需要提供的材料、招生手续和方法、时间安排与公立小学相同。(三)严格实施私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发展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和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纳入我区统一管理,严格实施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告,由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统一监管。各私立学校必须按照严格批准的招生规模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超过招生规模。各私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招生、“勒紧”学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教育训练成绩和证书作为招生依据。面试、面谈、测量评价、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都不能选拔学生。2022年秋,统一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注册“平台”,注册招生时间,注册报名,招生录取,注册学籍“四个同步”,如果该民间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规模的数量,一律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规模数,运行计算机随机录取。(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健全确保控歌保学长效机制,我区适龄儿童少年都应进入。深入推进“以两主、两编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参与义务教育的权利。引进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育优惠政策。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得到及时上学的保障,不能上学的可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通过康复治疗、上门教育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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