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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以前的学院 春秋战国社会等级关系的变化(要十分详细)

春秋战国以前的学院

稷下学宫应该在战国时期,是齐国的文化圣地。它基本与田齐政权相始终,随着秦灭齐而消亡,历时大约一百五十年左右。
春秋之前的学校:
唐虞以前的五帝时代已有大学,名叫“成均”;虞舜时代的学校已有大学、小学之分,名叫“上库”“下库”;奴隶制社会夏朝的学校称为“东序”、“西序”。据古籍记载和殷墟甲骨文考证,商朝已有较完备的学校教育,学校叫“右学”、“左学”,但学校教育的内容仍与当时的政治、军事、宗教等活动结合在一起,一般文化教育只有初步分化出来的趋势。
根据古籍记载和铭器全文参证,到西周时期学校教育己集虞、夏、商三代之大成,形成比较完善的教育制度。学校大致可分为“国学”与“乡学”两种系统,学制小学约为7年,大学约为9年,两类学校的教师和教学科目按规定有些不同。西周学校的特点是政教一体,官师合一,学在官府。因为唯官有书、唯官有器,所以就官而学。教育以“明人伦”为其核心,包括德、行、艺、仪四个方面,而以五礼、六乐、五射、五御、六书、九数等六艺为基本内容。
由此可见,西周已注重数学教育,数学已成为“国子”的必修课程之一。(“九数”即方田、粟米、衰分、少广、商功、均输、盈不足、方程、勾股)。相传周公制礼(相当于现在的宪法)《周官、保氏(负责教育的官员)》上说:“救国子以六艺,一曰礼,二曰乐,三曰射,四曰御,五曰书,六曰数”。

春秋战国社会等级关系的变化(要十分详细)

1.变化原因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动力,是一切历史现象的根本原因。春秋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导致井田制的瓦解,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公田”外,出现新开垦的“私田”将成为可能和需要。 2.自耕农产生 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崩溃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关系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封建依附关系开始产生发展起来。一部分奴隶和平民自己垦荒种地,获得了小块土地私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贵族奴隶主的控制和束缚,成为自耕农。还有一部分贵族,由于种种原因转化为自耕农,这种自耕农,随着奴隶制的瓦解,数量不断增加。 3.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 新兴地主阶级有的是由贵族分化而来,有的则是获得土地赏赐的军功地主,有的因经商而购置土地从而成为商人地主,还有一些是从平民乃至“鄙人”上升而成。他们在奴隶大量逃亡、井田制面临崩溃的时代,眼见奴隶制剥削已经无利可图,便改变剥削方式,把土地划为小块,招徕逃亡奴隶和破产农民耕种,从中收取地租。从此,封建地主与农民两个新兴的阶级便孕育成长起来,利用土地进行封建剥削,已成为当时主要的剥削方式。 4.“私属徒”、“宾萌”、“族属” 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滋长,受地主剥削的农奴大量出现。春秋时代见于记载的有“隐民”、“私属徒”、“宾萌”之类的称呼。“民”和“徒”在以前都是奴隶的称呼,“萌”也是称呼奴隶,和“氓”通用。但“隐民”、“私属徒”、“宾萌”却具有新的含义。“宾萌”系指外来的依附农民,与后来的隶农相类似;而“隐民”和“私属徒”是隐匿托庇于贵族豪宗之家的荫庇户,即依附农民。他们虽不自由,但身份毕竟与奴隶不同,这是隐存在奴隶社会内部的封建依附关系。这些“隐民”、“私属徒”、“宾萌”、“族属”等依附户,是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物,他们虽还受到超经济的剥削,但有权支配部分收获物,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 5 “公作”、“分地” 《吕氏春秋·审分览》指出:“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分地则速,无所匿其迟也。”所谓“公作”,就是指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作,“分地”则是指封建制度下的租佃制。这种“公作”与“分地”之间的区别,反映了没落的奴隶制与新发展起来的封建制之间的鲜明对比。因此,春秋时代,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孕育奴隶制内部的封建生产关系正逐步形成。 6. 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对立 战国时期,随着封建政权的建立,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成为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 地主阶级,一部分是由原来的贵族转化而来,他们在井田制以外大量开垦私田并在新开辟的土地上采用封建的租佃剥削关系,逐渐转变为新兴的地主。另一部分是由一些立有军功的将士转化而来,他们在战场上立有军功,按军功大小取得数目不等的土地,从而成为军功地主。还有一部分是商人通过购买土地转化而来。 自耕农即个体农民,大部分是从庶人转化而来,国家用什伍制度把他们编制在户籍上,使他们不得迁徙,以承担国家的租赋徭役。 佃农和雇农是失去土地依附于地主的农民。庶子每月要给主人服役六天,但主人可随时将其调来服役,庶子对主人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战国时期,由于封建制刚刚确立,在奴隶制残余大量存在,官府中有从事手工业的奴隶,有用于筑城、畜牧和各种差役的奴隶,他们被称为官奴。富商大贾和大地主也占有大量奴隶,主要从事手工业生产和家务杂役,这些奴隶成为私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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