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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判断题]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解缴 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判断题]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解缴

错误
这里其实涉及到一下几个相关概念:
1、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按年纳税、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之分,一般为一个时间段。
2、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 
3、纳税申报时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满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时间段。比如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是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那么如增值税纳税期限是8月,则其纳税申报时间是9月1日至15日。 
4、缴库期限: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把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各基层库或国库经收处的时间限制,也指税务机关把自身直接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的时间限制。

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 法。大致作法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 ,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在短期 内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想模式还缺乏必要条件。只能循序渐近,逐步到位。分税制改革的基本 原则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 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预算分级管理。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19 93年为财政体制改革测算的基期年,保证各地方1993年既得财力。凡实行分税制后从地方净 上划到中央的收入一律按净上划中央收入的基数返还地方,称之为中央税收返还。考虑到地方支出 正常增长的需要,中央税收返还按一定比例逐步递增,上划中央收入增量的北%返还地方,另外7 0%的增量留归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中央与地方事权 和支出的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力分配,要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原则。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 防、外交、武警.重点建设(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财 政负担的支农支出和内外债还本付总,以及中央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 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统筹的 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以及地方各 项事业费支出。 2、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 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 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 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 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交纳的收,人(包括营业税、所 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现在地方已经负担 的20%部分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银 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 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 赠予税,房地产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 增值税、 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陆 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 通过以上改革,中央与地方直接组织财政收入的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按体制测算,中央财政直接 组织的收入将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60%左右,中央财政支出约占40%左右,还有20%的收入 通过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向地方转移。 3、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确定。中央财政 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 央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 一中央下划收入(指原体制中归中央、实行新体制后划给地方的收入),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 收返还基数。从1994年开始,税收返还数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 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 税收返还增长0.3%。 4、4、原包干体制有关事项的处理。实行分税制以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 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后,再逐步规范化。原体制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规定补助。原体制地方上 解仍按不同体制类型执行。实行递增上解的地区,按原规定继续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的地区, 按原确定的上解额,继续定额上解;实行总额分成地区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区,暂按递增上解办法, 即:按1993年实际上解数和核定递增率,每年递增上解。 更详细的内容您可以参考如下网址: /

作业成本法与传统成本法的优缺点和异同点分别是什么?

在传统成本法下,间接费用指制造成本,就经济内容来看,只包括与生产产品直接、间接有关的费用,而用于管理和组织全厂生产、销售产品和筹集生产资金的支出作为期间费用。作业成本法强调的是费用支出的合理有效,而不论其是否与生产直接、间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期间费用归集的是所有不合理的、无效的支出。
信息准确性的差异。
传统成本法计算成本的主要目的是把辅助部门归集的制造费用以一种平均线性方式的分配到各产品,没有考虑实际生产中产品消耗与费用的配比问题,只能是一种“绝对不准确”(absolute inaccu2racy)的信息。作业成本法计算出的产品成本信息可视为一种相对准确(relative accuracy)的信息。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方式的差异。
传统成本法下的管理生产系统是一种由前向后推的生产系统。而作业成本法下的生产管理系统一般为适时生产系统,它与传统生产不同,是由后向前拉的一种逆推似的生产系统。
分配基准特性的差异。
传统成本法主要采用单一的人工工时等财务变量为分配基准,而忽略了一套良好的非财务变量,因而丧失了一些改善公司管理的有利机会。作业成本法的分配基础是多元的,不但强调如人工工时、机械工时、生产批量、产品的零部件数量等财务变量,也强调如工艺变更指令、调整准备次数、运输距离等非财务变量。
适用条件的差异。
传统成本法适用于产品结构单一、制造费用的数额相对较小,且其发生与直接人工成本有事实上相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成本法一般适用于间接费用所占比重较大、产品品种繁多、产品生产工艺复杂多变、生产经营活动十分复杂、较好地实施了适时生产系统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作业成本法的指导思想是:"成本对象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作业成本法把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包括期间费用)作为产品(服务)消耗作业的成本同等地对待,拓宽了成本的计算范围,使计算出来的产品(服务)成本更准确真实。
传统成本法指企业支持成本分摊的方法,所谓支持成本指支持产品或服务完成的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之外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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