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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培养法治思维,结合实际谈谈你的看法 2003年2月,李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于2004年3月与

大学生如何培养法治思维,结合实际谈谈你的看法

一、营造良好的环境,如果想要让同学们把法治思维重视起来,就要先营造一个具有法治思维的校园氛围。学校可以在宣传栏上面多发表一些有关法治思维的文章,或者是举办一些法治知识问答活动让同学问在潜移默化当中重视法律。
二、注重课堂的教学,不管是哪个阶段的学生,知识的来源主要是课堂,学校要利用好这一途径来向学生传授法治思维。但需要注意的是,教学的老师应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保证把正确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且应有考试这一环节,因为只有考试才能引起学生的重视。
三、学习并熟知法律知识。这是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只有在了解法律条款熟悉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正确的法律思考,形成法治思维
四、在学习中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提高思考能力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逻辑思维是法律思维的核心之一,清晰的头脑、缜密的逻辑思维是大学生培养法治思维的必须条件。

扩展资料
法治思维和理念的层面,表现在法治意识和观念上升到思维、理念的层面,对制度建构和具体实践起到更加巨大的推动作用。
法治思维蕴含着价值意义上的思考判断,即在法律思维中必须贯穿以人为本或者人权的基本价值标准。
法律思维往往更侧重于强调一种职业化的思维方式,为法律职业者所掌握运用,而法治思维更侧重于强调一种治国理政的思维方式,是为执政者或者公权力的执掌者掌握运用的思维方式。所以,与法治思维所对立的是人治思维、特权思维,后者将权力置于法律之上,视法律为虚有之物。

2003年2月,李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于2004年3月与

1、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本案例中有以下法律事实,第一,李某与羊毛衫厂的劳动合同因为李某才15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签订的用工合同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第二,李某与摩托车厂的合同因为已满16周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这个劳动合同有效。第三,工伤的事情属于劳动仲裁管辖 2、有效,因为此时李某已经满16岁,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降低工资有依据,只要不违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合法的,这也是为什么当前富士康事件的内因所在。 4、可以解除,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摩托车厂即可。但是可以要求支付医药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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