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行政强制法》培训考试卷A卷答案~!不甚感谢~!
《行政强制法》(A卷)答案
一、判断
1-5:对 对 对 对 对
6-10:错 错 错 错 错
11-15:错 错 对 对 对
16-20:对 错 错 错 错
二、单选
1-5:A C A C D
6-10:D B A C A
三、多选
1-5:ABCD AD AB ACD ACD
5-10:BCD ABCD ABC ABCD CDEF
四、简答
1、什么是行政强制?
答: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为其设定的特定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通过一定的强制力迫使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管理规范、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实现特定的行政效果的行为。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答: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答: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4、答:非诉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场所、设备或者财务以及其他直接实现行政决定的义务方式。间接强制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
五、论述题
1、答:(1)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等要素所构成的行为连续过程。它能够限制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权力时的随意性,将行政强制行为制度化、法制化,强化了行为的确定性、法定性。《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2)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的主要内容。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包括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到场;(五)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3)(结合工作实际,论述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实施中的困难、问题、实施方法、注意事项等。)
2、答:(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行政强制法》规定强制拆除的对象是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是指其本身就是违法的,违反有关土地使用、建设规划、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于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依法拆除,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执法,但不适用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