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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第一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第一原则?

危害程度。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一原则是危害。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危害第一原则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原则,即危害第一原则、区域第二原则、行政区划第三原则,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程度,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橙、黄、蓝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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