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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校知识产权,规范我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我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分为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两种。

国家秘密学位论文是指研究背景源于保密科研项目、课题或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学位论文。根据国家规定,其又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种。

学校秘密学位论文是指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由于涉及研究秘密,准备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以及论文背景为企业资助的重大项目,且撰写过程确实无法回避保密数据,按资助企业要求需要保密的论文。

第三条  为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繁荣,凡我校非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审定与保密期限

第四条 国家秘密学位论文的审定,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

 

告前进行;开题报告前未申请国家秘密认定的,学位论文研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需要认定为国家秘密学位论文的,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国家秘密认定审批表》,项目负责人和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论文保密级别建议,经所在单位同意,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学校秘密学位论文的审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未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校秘密认定的,视为非学校秘密学位论文。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需要认定为学校秘密学位论文的,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校秘密认定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到论文答辩之前召开的一次分委员会会议审定;审定通过,由学院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原则上涉密学位论文的秘密级别与所来源的科研项目的密级一致,不得高于原项目密级;来源于非涉密课题的学位论文,不能认定为国家秘密。

第七条  国家秘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绝密级的不超过30年,机密级的不超过20年,秘密级的不超过10年;学校秘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因学术论文未发表的,一般不超过1年,其它原因不超过3年。

根据研究的最新进展,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到期前,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可以申请提前解密,也可根据需要申请延长保密期;申请程序与认定程序相同。学校秘密学位论文申请延长保密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八条 国家秘密学位论文研究的整个环节与过程,包括开题报告、实验、课题检查、撰写、印制、送审、答辩、归档等,都必须纳入保密监管范围进行严格管理;学校秘密学位论文自认定为秘密之日始,纳入保密管理。

涉密学位论文在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时,必须进行编号、登记,采用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传送,并必须如数及时收回,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处理。涉密论文不举行公开答辩会。

第九条  参与涉密学位论文研究的所有人员,包括研究生本人、负责印制和传送的人员,以及参与检查、评阅、答辩的人员等,都必须纳入学校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须对研究生及其他参与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涉密研究生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提交指导教师进行审查,严禁涉密信息公开发表。

第十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保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上撰写。

第十一条 在涉密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形成的有形载体,包括文献、图纸、软件、存储介质、原始数据、实验记录等,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研究生离校前,应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给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制须到我校保密工作委员会指定的场所内完成。印制时须在扉页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符号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学校秘密★2年”。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装订 “华中农业大学学位论文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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