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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应具备哪些专业素质 音乐新课程标准

谈谈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应具备哪些专业素质

通过学习《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素养》,让我对教师的专业素养有了更深的理解。教师专业素养:指的就是通常所说的教师的教学态度及在课堂教学中的"教学能力"。1、 教学态度:敬业爱岗,责任感强,具有学习研究的精神与实践能力。2、教学能力:教学语言表达能力, 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自弹自唱的能力,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分析能力,使用多媒体设备的能力,教学调控与应变能力,教学反思能力 (二)、关于教学语言表达能力: 一个好的音乐教师在教学中的语言一定是有所设计的,正如我们在欣赏一部音乐作品时所感受的那样:有对比,有起伏,抑扬顿挫,节奏感强,只有这样才能使听者赏心悦目,欣然接受。 (三)、关于组织教学: 教师能否有效、合理的组织课堂教学,这不仅是一种能力的表现,更是教师教学思想、教学理念,教学艺术的体现,同时也是教师是否具有良好素养既有无责任心的体现。老师在课堂教学中不仅要讲好课,更要时时关注学生的动态,牢牢抓住学生的心。才能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教师应该积极创设良好的教学氛围,营造和谐有序的教学环境,为学生学习音乐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关于自弹自唱:自弹自唱是音乐教师的专项基本功之一,是音乐教学中很重要的手段。教师富有激情的自弹自唱, 可以引起学生对音乐教学,音乐作品的关注和兴趣,可以对学生起到引导、启迪、激励、感染、熏陶等作用。 (五)、关于正确使用多媒体: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现代信息技术极大的改变了音乐教育的传统模式。先进的视听技术、音响、声像技术突破了传统音乐教学在时间、空间和地域上的限制,大大扩展了音乐教学的容量和空间,极大地丰富了音乐学科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也为教师的备课上课提供了极大的便捷服务。音乐教师在享受并运用这些高科技便捷方式的同时,不要丢掉音乐课堂教学的根本音乐性。多媒体的使用要适度、适时、恰到好处,起到锦上添花和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不是画蛇添足。 (六)、关于教学调控与应变:课堂教学是教师与学生的双边活动。在倡导新课程改革的今天,动态的教学过程,更需要教师积极主动的进行教学调控。如何保证音乐课堂教学任务的完成,取决于音乐教师能否对课堂教学实施有效的调控,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使教学过程张弛有致、兴趣盎然,充满活力,使得整个教学流程呈现出预定的、有序的、最佳的效果。 (七)、关于教学反思:教学反思以探究和解决教学问题为基本点,以追求教学实践合理性为动力,它可以激活教师的教学智慧,是教师教学水平提高的重要基础。是否具有反思的意识和能力,是区别经验型教师与专家型教师的主要指标之一。

音乐新课程标准

  就一句话“以审美为核心”。你就化简为难吧。教学的时候不要太强调知识点,注重让你的学生在听赏荷参与中体验、探索、感知音乐。   如果你要具体的就是这些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近年来,美育被列为教育方针的内容之一,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师资队伍不断扩大,后备力量增多,水平大有提高;音乐教育科研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许多优秀成果;随着国际音乐教育交流活动的日益增多,国外一些可供借鉴的音乐教育思想和教学体系被系统介绍和引进;教学手段正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这一切都为我国音乐教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行音乐教育观念、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这种状况影响着音乐教育审美功能的有效发挥,制约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音乐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是音乐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标准》力求体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使学习内容生动有趣、丰富多彩,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民族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尊重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学习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课程性质与价值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基本素质和能力的一种反映。   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   音乐课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美体验价值   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2.创造性发展价值   创造是艺术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艺术教育功能和价值的重要体现。音乐创造因其强烈而清晰的个性特征而充满魅力。在音乐课中,生动活泼的音乐欣赏、表现和创造活动,能够激活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冲动,在主动参与中展现他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使他们的想像力和创造性思维得到充分发挥。   3.社会交往价值   音乐在许多情况下是群体性的活动,如齐唱、齐奏、合唱、合奏、重唱、重奏以及歌舞表演等,这种相互配合的群体音乐活动,同时也是一种以音乐为纽带进行的人际交流,它有助于养成学生共同参与的群体意识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成功的音乐教育不仅在学校的课堂上,而且也应在社会的大环境中进行,对社会音乐生活的关心,对班级、学校和社会音乐活动的积极参与,将使学生的群体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得到锻炼和发展。   4.文化传承价值   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学生通过学习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将会拓宽他们的审美视野,认识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尊重和热爱。   二、基本理念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2.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内容应重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结合,加强音乐课与社会生活的联系。   3.面向全体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应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4.注重个性发展   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与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   5.重视音乐实践   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6.鼓励音乐创造   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情景,发展学生的想像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对音乐创造活动的评价应主要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   7.提倡学科综合   音乐教学的综合包括音乐教学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姊妹艺术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在实施中,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   8.弘扬民族音乐   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中。   9.理解多元文化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强调弘扬民族音乐的同时,还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以利于我们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10.完善评价机制   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应包括学生、教师和课程管理三个层次,可采用自评、互评和他评等多种形式。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以及教师引导学生进入音乐的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应善于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利用评价起到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完善教学管理的作用。   三、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本《标准》的主干是分层面、分领域、分学段呈现的,体现为从课程目标到内容标准的外化过程。如图所示:   课程目标(体现在三个层面)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   ↓   教学领域(包含四个领域)   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   内容标准(分布为三个学段)   1~2年级3~6年级7~9年级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上述课程目标内含在以下三个层面的表述中。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通过音乐学习,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   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初步技能,逐步养成鉴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爱好音乐奠定基础。   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通过对音乐作品情绪、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使学生在真善美的音乐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4.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通过音乐作品中所表现的对祖国山河、人民、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赞美和歌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宽容理解、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   5.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   尊重艺术家的创造劳动,尊重艺术作品,养成良好的欣赏艺术的习惯。通过学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   (二)过程与方法   1.体验   倡导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使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启发学生在积极体验的状态下,充分展开想像;保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2.模仿   根据中低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从音乐基本要素入手,通过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探究   通过提供开放式和趣味性的音乐学习情景,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好奇心和探究愿望,引导学生进行以即兴式自由发挥为主要特点的探究与创造活动,重视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探究过程。   4.合作   充分利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在群体中的协调能力。   5.综合   将其他艺术表现形式有效地渗透和运用到音乐教学中,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综合艺术实践,帮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及其在人类艺术活动中的价值。   (三)知识与技能   1.音乐基础知识   学习和了解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和音乐常见结构(曲式)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基础知识,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2.音乐基本技能   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学习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   3.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   以自由、即兴的创作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学习浅显的音乐创作常识和技能。通过认知作曲家生平及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等,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加深对中国民族音乐的认识和理解。   4.音乐与相关文化   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二、学段目标   上述课程目标,将分为3个学段,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中。分段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1~2年级   应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自然的嗓音和灵巧的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   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   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3~6年级   学生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应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的魅力吸引学生。   保持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的能力。   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   培养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三)7~9年级   学生生理、心理日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增多,在学习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经验,表达情感的方式较之1~6年级学生有明显变化。应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和提高表现音乐的基本技能。扩大音乐欣赏的范围,更有意识地将音乐的人文内涵融入教学中。7~9年级学生正值变声期,要适当减少唱歌的数量要求,注意嗓音保护。   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领域一:感受与鉴赏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绪与情感   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领域二:表现   演唱   演奏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领域三:创造   探索音响与音乐   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社会生活   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聆听歌声时能作出相应的情绪或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知道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乐句和段落的变化,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标准】7~9年级   具有聆听和探索各种音响的兴趣与愿望,能够用不同物体探索不同声音。   加深对歌声、乐器声的了解和体验。能够说明人声和常见乐器的分类及音色特点。   能够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了解并评价其音乐表现作用。   感知音乐的结构,能够简单表述所听音乐不同段落的对比与变化。   【内容】音乐情绪与情感   【标准】1~2年级   体验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作出体态反应。   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用语言作简单描述。   能够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标准】7~9年级   能够主动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并能运用音乐表情术语进行描述。   能够感知音乐情感的发展变化,并能简要地表述或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内容】音乐体裁与形式   【标准】1~2年级   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能够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标准】3~6年级   聆听少年儿童歌曲、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的器乐曲,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能够区别齐唱与合唱、齐奏与合奏。   能够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标准】7~9年级   聆听大合唱、组歌、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歌剧、舞剧音乐及其他体裁的歌曲和乐曲,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通过听赏音乐分辨不同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能够结合所听音乐,简单评析音乐体裁与形式对于音乐表现的作用。   【内容】音乐风格与流派   【标准】1~2年级   聆听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风格。   【标准】3~6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戏曲、曲艺音乐等,了解其不同的风格。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一些国家和民族音乐的不同风格。   【标准】7~9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其主要的种类、唱腔、风格、流派和代表人物。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并能对其风格特点进行简单评述。   聆听世界各国优秀音乐作品,了解不同音乐流派的代表人物。   二、表 现   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性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使学生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唱活动,养成良好的唱歌习惯。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积极参与齐唱、轮唱及合唱,并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作出正确的反应。   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和意境。能对自己、他人、集体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3~5首。   【内容】演奏   【标准】1~2年级   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简单评论。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奏活动,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   能够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奏进行评价。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内容】综合性艺术表演   【标准】1~2年级   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   【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标准】7~9年级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景或做形体动作。   学习表演简单的歌剧、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表演作出评价。   【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标准】7~9年级   用熟悉的歌曲、乐曲学唱乐谱。   能够跟随琴声或录音视唱乐谱。   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   三、创 造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像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其中第二类内容与音乐创作有关,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   【内容】探索音响与音乐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   【标准】3~6年级   能够自制简易乐器。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标准】7~9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或其他音源材料表现一定的情景。   能够对自己或他人的声音探索活动作出评价。   【内容】即兴创造   【标准】1~2年级   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能够用课堂乐器或其他音源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   【标准】3~6年级   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能够以各种音源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   【标准】7~9年级   能够即兴编唱生活短语或诗词短句。   能够依据歌曲、乐曲的内容及情绪,进行即兴创编活动。   【内容】创作实践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   【标准】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   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标准】7~9年级   能够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创作8小节左右的短曲。   能够为歌曲选编前奏或间奏。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它有助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它虽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又蕴涵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之中。为此,这一领域教学目标的实现,应通过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完成。   【内容】音乐与社会生活   【标准】1~2年级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   能够通过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媒听赏音乐。   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标准】3~6年级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喜欢从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聆听。   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   【标准】7~9年级   养成关注音乐的习惯,能够用实例说明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喜欢并能够从传媒中聆听音乐,了解和积累音乐信息,愿与同学交换所收集到的音乐材料,交流音乐感受。   在出席音乐会及参与社区音乐活动过程中,能够观察和了解音乐家或民间艺人的活动,并作出自己的评价。   【内容】音乐与姊妹艺术   【标准】1~2年级   能够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   能够用简明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能够用色彩或线条表现音乐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接触与了解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简单描述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标准】7~9年级   通过艺术作品,

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音乐教学原则是根据音乐教育理论、教学目标,遵循音乐教学过程及教学活动的规律而制定的对音乐教学的基本要求。它是音乐教学客观规律的反映,是指导音乐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是音乐教学原理的引申和具体化,是音乐教学经验的提升。人们对教育规律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高的,因此,人们对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教学原则在提法、名称、内容、结构等方面,各流派、各历史时期都不尽相同。有一些经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原则,如科学性原则、启发性原则、直观性原则、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原则、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原则等,这些教学原则对于中小学音乐教学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更应该体现出音乐艺术的教学规律,应突出音乐审美教学的特点。

一、音乐性原则

音乐性原则也称音乐为本的原则,是指在音乐教学中自始至终应将音乐置于音乐教育的本来(中心)位置或其职能位置。音乐教育是以音乐为载体的方式来进行实施的、通过音乐来施教而不是其他非音乐性的教育现象。音乐教育旨在培养个体的感性与理性尽可能地和谐统一,它是以音乐本身的规律与特点来展开和实施的。

音乐性的原则是音乐教学的根本原则。音乐教育之所以要以音乐为本,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如果否定音乐为本的教育理念,就等于否定了音乐教育的审美价值,那么,作为“实施美育主要途径”的音乐课就会被异化为另类课程,失去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的意义。所以说,音乐课要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课中要体现音乐艺术。

以音乐为本须注重“听赏”,感受、体验音乐作品的表现力;以音乐为本,须遵循学生认知规律,正确认识音乐知识与技能;以音乐为本,应明确音乐教学目标,围绕目标设计教学活动,丰富学生的艺术实践;以音乐为本,应合理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让教学方法和手段恰到好处地为音乐教学服务。总之,以音乐为本就是,我们的音乐教育必须以音乐为载体,必须突出音乐学科的属性,不可将其他的内容和形式凌驾于音乐内容之上,使音乐成为点缀。

二、情感性原则

音乐是情感艺术。音乐给人的情感移入比其他艺术更直接、更强烈、更能深入人的情感世界。罗丹说:“艺术就是感情。”音乐美,即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表达方式。音乐教育的特质就是情感审美。因此,审美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情感教育。情感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审美教育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主体全身心投入情感的体验过程。苏霍姆林斯基说:“让学生体验到一种自己在亲身参与掌握知识的情感,乃是唤起青少年特有的对知识的兴趣的重要条件。”在音乐教学中,教师首先应以自己的情感去拨动学生的情感,使之产生共鸣,激发其情感动力。只有当教师把真情实感倾注到音乐之中,才能感染学生把自己的情感融入到音乐之中,从而进入学习音乐的最佳状态。因此,音乐教学要牢牢抓住情感因素,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使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并不断提高学生情感外化的表现能力。

师生之间和谐的情感交流是音乐教学优化审美功效的重要标志。音乐教学过程中,师生双方应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音乐教师应把感情的纽带抛向学生,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因此,音乐教学应坚持情感性原则。

三、体验性原则

体验性是音乐学习的突出特点之一。这是因为音乐是体验的艺术,音乐创作、表现和鉴赏都离不开人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音乐是不能“教”的,音乐的非语义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其教学机制主要不是依靠讲授和诠释的方式,因为如果那样,就会同学生的自身感受与体验相悖,这是完全违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的。音乐教学的过程应是一个在教师启发和指导下学生主动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没有参与和体验,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教学。

审美不能依靠灌输,艺术不能容忍说教,音乐学习的根本机制是学习者自身对音乐的感悟。所以,音乐教学要尊重学生以自己体验的方式学习音乐,要关注、保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语言尽量要少,而且不要总是试图诠释音乐,音乐课堂中的教学语言应以描述性为主,目的是创设审美情境,渲染艺术氛围,引导和诱发学生积极地参与音乐体验。良好的音乐教学过程应体现为各种有利于学生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造活动等,同时在相关的活动中融进音乐文化知识,让学生在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中增强对音乐文化的了解。

教学评价的原则有哪些?

教学评价的原则有四个,分别是:客观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指导性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是教学评价的基本要求。因为进行教学评价,目的在于给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以客观的价值判定。如果缺乏客观性,就会完全失去意义,还会提供虚假信息,导致错误的教学决策。 
贯彻客观性原则,首先要做到评价标准客观,不带随意性。其次要做到评价方法客观,不带偶然性。再次要做到评价态度客观,不带主观性。这样才能如实地反映出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业水平,并作为指导改进教学工作的依据。这就要求要以科学可靠的检测技术和方法为工具,取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公正严肃地进行评定。 
(二)发展性原则 
教学评价应着眼于学生的学习进步、动态发展,着眼于教师的教学改进和能力提高,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因此,教学评价应是鼓励师生、促进教学的手段,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三)整体性原则
教学评价应树立全面观点,从教学工作的整体出发,进行多方面的检查和评定,防止以偏概全,以局部代替整体。 
贯彻整体性原则,一是要评价标准全面,尽可能包括教学目标和任务的各项内容:二是把握主次.区分轻重,整体性不等于平均化,要抓住主要矛盾,从决定教学质量的主导因素及环节上进行评价:三是要把分数评价、等级评价和语言评价结合起来,以求全面地、准确地接近客观实际。 
(四)指导性原则 
教学评价应在指出教师和学生的长处、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被评价者能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前进。教学评价应经常给师生以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为教学指明方向和增添前进的动力。
贯彻指导性原则,一是要明确教学评价的指导思想在于帮助师生改进学习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二是要信息反馈及时;三是要重视形成性评价,起到及时矫正的作用;四是分析指导要切合实际。


 扩展资料
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是对教学活动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
教学评价一般包括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境、教学管理诸因素的评价。

我国音乐教学常用的教学方法有哪些

  常用的音乐教学方法   体验性音乐教学方法   实践性音乐教学方法   语言性音乐教学方法   探究性音乐教学方法   1、体验性音乐教学方法   以音乐感受体验为主,通过激发学生音乐学习兴趣,感受鉴赏音乐美,情感体验外化等培养学生音乐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1)音乐欣赏法   以欣赏活动为主,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借助 音乐作品进行聆听、联想、想象、模仿、分析、比较等激发学生自觉地学习、促其形成对音乐学习的浓厚兴趣与求知欲望。   (2)演示法   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实际音响、示范、直观 等方法,让学生获得感性知识,深化学习内容 的方法。   (3)参观法   2、实践性音乐教学方法   以音乐实践活动为主,通过在老师指导下学生亲身参与的各项音乐实践活动,形成与完善音乐技能和发展音乐表现能力的方法。   (1)练习法   将知识运用于实际、将知识转化为技能、 技巧和发展音乐表现能力的方法。   (2)律动教学法   是人体随着音乐做各种有规律的协调的动作。   (3)创作教学法   培养学生音乐创造性思维、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的的教学方法。包括即兴创作、表演创作等。   (4)游戏教学法   3、语言性音乐教学方法   以语言 传递为主,通过老师和学生口头语言以及学生独立阅读书面语言为主的音乐教学方法。   (1)讲授法   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活动以及 学生独立阅读书面语言为主的教学方法。包括讲 述、讲读、讲解、讲演等。   (2)谈话法   师生以口头语言问答的方式进行教学的方 法。包括启发式、问答式、指导式谈话。   (3)讨论法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全班或小组为单位 围绕教材的中心问题,通过讨论或辩论进行学习的 的方法。   4、探究性音乐教学方法   以探究、发现为主,通过创设情景激发学生学习动机、观察 、分析、综合、比较、收集、交流等方式,引导学生多角度学习并的出结论的方法。   发现法(研究性学习) :   在教师引导下,学生通过观察、实验、思考、讨论、查阅资料等途径去独立探究,自行发现并掌握相应的知识技能的一种教学方法。

音乐学与音乐理论的区别

1、类型
音乐学:是研究音乐的学科,在艺术学门类下。音乐学这个名称在19世纪60年代被以赫尔姆霍尔兹为代表的德国学者正式使用。是研究音乐一切相关的学科,其中包括音乐理论以及乐器演奏。
音乐理论:一般简称乐理,它是音乐理论中最基础的部分。
2、种类
音乐学:包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乐器(含中外器乐)、和声基础、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合唱指挥、歌曲写作、曲式分析、艺术概论、舞台表演、舞蹈、音乐教育导论、音乐教育哲学、教育学、心理学、小学音乐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治疗学等。
音乐理论:一般包含音,音程,和弦,节奏,节拍,调式,调性,旋律,和声,曲式,记谱法等内容的理论基础知识,是学习音乐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

扩展资料:
音乐学是研究与音乐有关的一切事物,及研究人类历史和当今一切音乐作品和行为。首先他的研究对象是人类在一切时代,从原始时代直到现在创作的一切音乐。
其次,音乐学还应研究历史和现代的一切个人和民族的音乐行为,即音乐的生理行为、创造行为、表演行为、审美行为、接受行为、和学习行为。
归根结底对音乐行为的研究是对行为者的研究,是对人的研究。尤其是当今这个变化发展的社会,对创作、演奏者,歌唱者、制作、传播和欣赏音乐的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还将会对社会的音乐生活产生影响。是对人类自身的研究出发去解释各种音乐产生和传播的原因。
音乐学可系统分为:音乐美学、音乐社会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民族学(音乐人类学)、比较音乐学、音乐教育学、音乐治疗学、音乐史学、音乐考古学、音乐形态学、律学、音乐声学、音乐创作、音乐欣赏、音乐评论、音乐哲学。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音乐学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音乐理论

化学课程,课程课标,化学教材,化学教科书之间的关系

化学课程是对教学的目标、内容、活动方式和方法的规划和设计,亦即课程方案(或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或教材)中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活动。因此,可以说,化学课程是为实现化学教育目标所设计的全部内容。
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它体现了国家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了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并提出了教学的评价建议。化学课程标准(先前称之为“化学教学大纲”),是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计划制定的关于化学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
课程标准确定之后,教材是保证课程实施的重要前提。化学教材是化学课程的具体化,是对化学课程理念的体现和对化学课程内容的落实,是对化学课程内容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加以系统化的材料。当化学课程标准确定之后,接下来就是编写化学教材。化学教材的编写,必然要反映、体现和落实化学课程的基本理念,必然要全面、系统地回应化学课程内容。因此,化学教材是化学课程理念和化学课程内容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一定的呈现形式加以展开和具体化、系统化的材料。
教材是课程内容的呈现形式,它依据各科课程标准开发设计的各种教学材料,是教师和学生据以展开教学活动的重要课程内容资源。它有多种媒体形式,诸如书面文字教材(如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实验用书、练习册、各种图表等)、视听教材(教学录像带、录音带)、电子多媒体教材(如多媒体课件)等。因此教科书只是一种书面文字教材,亦称课本。
教材是课程思想、课程内容的重要载体。它不仅是学生获取各种知识信息的源泉,还是促进学生智慧能力、情感发展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工具,教材在人的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化学教材研制是化学教学论研究的重要领域。

教学媒体分类有哪些

教学媒体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学内容的表现形式,是师生之间传递信息的工具,如实物、口头语言。图表、图像以及动画等。教学媒体的常见分类:
一、 根据使用媒体的感知器官分类
1、视觉媒体:指发出的信息主要作用于人的视觉器官的媒体。
如印刷品、图片、黑板、教科书、挂图、标本、幻灯、投影等。
2、听觉媒体:指发出的信息主要作用于人的听觉器官的媒体。
如口头语言、录音机、广播等
3、视听觉媒体:指发出的信息主要作用于人的视觉器官和听觉器官的媒体。如电影、电视、计算机等。
4、交互多媒体:指使用多种感官且具有人机交互作用的媒体。如多媒体计算机。
二、根据教学组织形式的需要分类
1、课堂展示媒体:投影、录象、黑板等
2、个别化学习媒体:印刷品、录音带等
3、小组教学媒体:图片、投影、白板等
4、远程教育媒体: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
三、按媒体的物理性质分类
1、光学投影教学媒体:包括有幻灯机和幻灯片、投影机和投影片、电影和电影片等。这类媒体主要通过光学投影,把小的透明或不透明的图片、标本、实物投射到银幕上,呈现所需的教学信息,包括静止图像和活动图像。
2、电声教学媒体:包括有电唱机、扩音机、收音机、语言实验室以及唱片、磁带等。它将教学信息以声音的形式储存和播放传送。
3、电视教学媒体:主要有电视机、录放像机、影碟机、录像带、视盘、学校闭路电视系统和微格教学训练系统等。它的主要特点是储存与传送的是活动的图像和声音信息。
4、计算机教学媒体:包括有计算机和计算机课件等。它能在各种教学活动中实现文字、图表、图像、活动图像等教学信息的传送,储存与加工处理,与学习者相互作用,开展有效的教学活动。计算机网络,它可以实现基于网络的远距离教学,并且可以开展基于网络的协作学习、研究性学习等教学模式。
四、信息传播的方向分类
1、单向传播媒体,例如电影、电视
2、双向传播媒体,例如多媒体电脑
五、按历史发展
1、传统学习媒体
2、现代学习媒体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它的分类方法。

世界上最早使用课程一词提出来的人是谁

唐朝孔颖
“课程”一词始见于唐宋期间。唐朝孔颖达为《诗经·小雅·巧言 》中“奕奕寝庙,君子作之”句作疏:“维护课程,必君子监之,乃依法制。”但这里课程的含义与我们今天所用之意相去甚远。
宋代朱熹在《朱子全书·论学》中多次提及课程,如“宽着期限,紧着课程”,“小立课程,大作工夫”等。虽然他对这里的“课程”没有明确界定,但含义是很清楚的,即指功课及其进程。这里的“课程”仅仅指学习内容的安排次序和规定,没有涉及教学方面的要求,因此称为“学程”更为准确。
到了近代,由于班级授课制的施行,赫尔巴特学派“五段教学法”的引入,人们开始关注教学的程序及设计,于是课程的含义从“学程”变成了“教程”。
解放以后,由于凯洛夫教育学的影响,到80年代中期以前,“课程”一词很少出现。

扩展资料:
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
课程作用:
(1)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2)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
(3)学校一切教学活动的中介。
(4)对学校进行管理与评价提供标准。
(5)教师教和学生学的依据,是师生联系和交往的纽带。
(6)国家检查和监督学校教学工作的依据。
(7)实现教育目的、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保证。
课程即教材:
课程内容在传统上历来被作为要学生习得的知识来对待,重点放在向学生传递
知识这一基点上,而知识的传递是以教材为依据的。所以,课程内容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上课所用的教材。这是一种以学科为中心的教育目的观的体现。
教材取向以知识体系为基点,认为课程内容就是学生要学习的知识,而知识的载体就是教材,其代表人物是夸美纽斯。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课程

国培计划 语文课程标准修订前后主要有哪些不同?

此次课程标准修订,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学段的划分 1.课程目标九年一贯整体设计。课程标准在“总目标”之下,按1~2年级、3~4年级、5~6年级、7~9年级这四个学段,分别提出“阶段目标”,体现语文课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 二、汉字 (1)从第一到第四学段始终强调“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强调书写的规范和质量。 (2)适当降低第一、二学段识字写字量的要求。如,第一学段,识字量由1600~1800个改为1600个左右,写字量由800~1000个改为800个左右。依据新课标,(第二学段)三、四年级学生须累计认识常用汉字2500个左右,其中会写1600个左右,而旧课标则要求学生会写2000个左右。其实减少的都是不常用的生僻字,这样又减轻了学生负担,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增加灵活运用的知识。 (3)针对识字写字学习负担过重的问题,在进一步强调“多认少写”的教学原则,希望下工夫扭转多年来形成的每学一字必须达到“四会”要求的教学观念和做法。 (4)在国家语委和有关专家组的支持下,推出《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和《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的作用就是,让学生在初级阶段熟练掌握300个“基本字”。 (5)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一至三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首先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从三年级开始,过渡到硬笔软笔兼学。在这次公布的新课标中,对三到九年级的学生提出了毛笔书法的要求。其中规定,三到四年级的学生除了能用硬笔熟练书写正楷字,还要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五到六年级学生能用毛笔书写楷书,而七到九年级的学生,能够临摹名家书法,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书法教育强调“软硬兼修” 三、语文新课标要求学生九年课外阅读总量须达400万字以上,推荐背诵的优秀篇目共有136篇,对比旧课标,语文科目在小学和初中阶段都增加了背诵篇目。其中小学阶段增加了6篇,初中阶段增加了14篇。新课标推荐学生课外阅读科普科幻作品,各类历史、文化读物及传记,以及科学常识的普及性读物等。 增加背诵篇目是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语言习惯、传承传统文化。 四、修订后的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目标很鲜明,强调学生要打好“三个基础”: 1.为学好其他课程打好基础; 2.为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形成健康的个性与人格打好基础; 3.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五、修订后强调要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它包括阅读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它不只是技能性的要求,还有整体素质的要求。就是说,语文课程在语文基本能力培养的过程中,必然要注重优秀文化对学生的熏染,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道德修养、审美情趣得到提升,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得到培养。 六、对于教师的要求。 1.发现儿童。也就是发现自己。儿童文学素养的提高,可以帮助我们不断地发现儿童。我们的责任是教育,是让儿童身心健康地成长。发现儿童是我们每天要做的工作。 2.尝试儿童文学创作的乐趣。这与教学是互补的。教师们有生活经历,积累素材,变成作品,培养了运用语言的能力,再去讲课文的时候,一定会讲得很生动、很活泼。 3.提高教师自身素养。要求教师多才多艺,紧跟时代发展,多读书,做个快乐的教师,这样学生才会快乐,才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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