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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出来的证书,用人单位承认吗 nit和ncre的报考选择

我想知道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出来的证书,用人单位承认吗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是承认的,可以作为求职、加薪、评职称的有效凭证什么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现的是“国家认证”。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突出特点是“国家权威”、“国家承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依据之一,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正的有效证件。如果说学历证明是学习经历的证明,那么职业资格证书应该是职业能力的证明,是作为从业人员获得职业等级的法定依据。 现在发证的单位很多,如何判断哪一个是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 有一个最简便的方法,看看证书上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带有国徽的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授权的国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带有国家劳动和保障部的国徽大印),是受《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保护的,属于国家认证,全国通用,具有百分之百的政策含量。 国家其他部委和一些协会、联合会出于对人才的需求,也进行了一些培训和认证,这些培训和认证事实上也为社会造就了一大批人才,但是这些培训和认证只能是“行业认证”,所发证书是行业内部的培训证书,没有什么政策含量。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背后是国家考试制度,所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部委、协会、联合会颁发的证书有法律意义上的本质区别。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证书有什么作用?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个人职业能力的体现,现在就业竞争压力日趋加大,毕业时仅凭一张大学文凭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多一张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增加竞争资本,多一份筹码。作为行业准入的条件之一,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近年来发展迅速,一些技术性强、服务质量高的行业大都实行职业资格准入证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对应的资格考试才能“入行”。如果没有资格证书,就难在激烈的职场上与他人竞争。 职业技能教育和学历教育区别与联系? 区别: 学历教育:学历是指学生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职业技能教育:是相对学历教育而言的,他的课程内容面向实际,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所需的实际技能和知识,从而可以胜任现在用人企业的用人需求,达到就业的最终目标。 联系:如今,作为完善就业市场机制的重要手段,职业资格证书已开始在劳动力市场发挥就业通行证的作用。职业资格鉴定在社会中,特别是校园中的普遍认同,客观上要求教育者对此要有正确、健康的引导,在将职业资格证考试课程与学校开设的理论课程结合,同时各专业可参照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调整和补充课程教学,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在学生取得一项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开设与相关学历衔接的课程,作为学分记入学生档案,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哪些人需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在职人员。到职介机构求职的劳动者到实行准入控制的工种范围内就业时,必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必须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2、新生劳动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大学应届毕业的新生劳动力,不但要经过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取得毕业证书,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实行准入控制的技术工种范围内就业。 3、在职人员。对从事技术工种而还没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拿到职业资格证书再上岗。 4、转岗人员。对已经有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又更换了的在职人员,必须重新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现在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再上岗。 5、政策性安置人员。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6、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再就业前都必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拿到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再就业

nit和ncre的报考选择

NIT是用于接本专用的。二级MS 是可以用来证明自己的办公自动化能力 NIT并无实际作用,只作为考试的一种科目罢了全国计算机二级用途: 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二级者,可免得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相关课程。 2、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是非上海,北京,深圳生当届毕业生申请在当地工作的必要条件和要求;特别金融危机时期大多企业选择裁员而不是聘请,没有计算机证书,找工作将非常艰难 3、重多优秀企业聘请毕业生的三大条件:大学毕业证、英语四级证和计算机二级,学好了计算机二级,在工作中能熟练操作工作软件,那就是有些企业看中二级的缘由。 4.很多老师,公务员上岗,升职都拿计算机二级作为考核标准。 5、计算机二级很遍及,重多的学校和学位证书都必须通过计算机二级。 NIT证书:又称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根据各省的自考规定: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取代“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中《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取代自考中“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计算机二级的用途比较大一些,而NIT证书只应用于自考抵免课程

冶金行业的职称和证书?(尽量分类.全面些,谢谢...)

冶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1996.03.18)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冶金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冶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冶金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 冶金工业部人事教育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冶金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和审核); 2.制定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3.对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 4.负责组建和管理冶金工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5.负责审核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6.负责冶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资格认定和审核,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核准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7.审核冶金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批准后实施; 8.管理和核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9.负责对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10.组织实施和直接管理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第四条 冶金工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冶金职业技能鉴定; 2.制定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与标准,负责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审查工作; 3.参与制定冶金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4.制定冶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5.指导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指导冶金企业内部工人考核,加强与其他行业以及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联系与协调; 6.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7.参与推动冶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五条 各省冶金厅(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劳动工资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本地区、本企业集团冶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地区、本企业集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本地区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向冶金工业部人事教育司申报本地区需要建立的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 3.管理本地区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及负责考评员的推荐工作; 4.承担冶金工业部人事教育司安排或委托的各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六条 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 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承担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实施机构。建立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熟悉所鉴定工种(专业)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干部;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3.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及设施; 4.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鉴定考评员;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七条 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具备建站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冶金工业部鉴定指导中心对其建站进行条件审查,报部人事教育司审核。经劳动部批准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各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冶金工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第八条 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原则上站长由劳资部门派人担任,副站长由鉴定站所在单位派人担任。鉴定站要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第九条 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部制定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办法和实施意见; 2.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必须从冶金工业部行业特有工种鉴定题库中提取鉴定试题,职业技能鉴定站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3.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4.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5.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和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6.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7.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鉴定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组织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鉴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财政、劳动部门规定的标准; 8.冶金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当接受冶金工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和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技术等级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资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十一条 鉴定考评员由冶金工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和资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冶金工业部人事教育司审核,并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核准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鉴定胸卡。 考评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十三条 考评员应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和考评员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鉴定站的工作和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1.冶金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业生; 2.冶金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 3.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生产岗位1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 4.企业、事业单位需要进行技能鉴定的职工; 5.其他必须经过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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