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7 200西门子PLC AC0的用法问题
AC0和AC1都是PLC内部的累加寄存器。要进行四则预算必须先取出数据,再进行,不能直接的把两个地址当成普通地址进行运算。AC0和AC1的数据是不能在同一网络里不加中间暂存地址就直接变化的。
西门子PLC,是德国西门子(SIEMENS)公司生产的可编程序控制器,产品包括LOGO、S7-200、S7-1200、S7-300、S7-400等,具备体积小、速度快、标准化的特点,PLC可分为微型PLC(如S7-200),小规模性能要求的PLC(如S7-300)和中、高性能要求的PLC(如S7-400)等。PLC采用梯形图、布尔助记符、功能表图、功能模块和语句描述编程语言,其不需要大量的活动元件和连线电子元件,编程简单,有较高的易操作性,能自动诊断,维修容易。
西门子s7 1500 plc标准的软件包配备的3种基本编程语言有哪些
1500系列包含的标准语言有:
梯形图LAD,语句表STL,功能块FBD以及结构文本语言SCL。
西门子的员工培训体系有何特点
(一)管理者对培训高度重视,大力投资
公司对员工培训方面的费用占到工资总额的15%甚至高达20%,西门子早在1992年就拨专款设立了专门用于培训工人的“学徒基金”。现在公司在全球拥有60多个培训场所,如在公司总部慕尼黑设有韦尔纳·冯·西门子学院,在爱尔兰设有技术助理学院,它们都配备了最先进的设备,每年培训经费近4亿欧元。在我国,西门子与北京市国际技术合作中心合作,共同建立了北京技术培训中心,西门子投资2000万欧元。
(二)完整的培训体系和科学的培训手段
西门子公司的培训分为多个层级,考虑到各种水平的雇员和不同职能的岗位分工,其系统主要由下面几部分构成:
1、以双元制为基础的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培训又称第一职业培训。在德国,一般从15岁到20岁的年轻人,如果中学毕业后没有进入大学,要想工作,必须先在企业接受3年左右的第一职业培训。在第一职业培训期间,学生要接受双元制教育(DUAlSYSTEM)的企业培训(IN-COMPANY TRAINING):一周工作5天,其中3天在企业接受工作培训,另外2天在职业学校学习知识。由于企业内部的培训设施基本上使用的是技术最先进的培训设施,保证了第一职业培训的高水平,因此第一职业教育证书在德国经济界享有很高的声誉。由于第一职业培训理论与实践结合,为年轻人进入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也深受年轻人欢迎。在德国,中学毕业生中有60%-70%接受第一职业培训;20%-30%选择上大学。
2、大学精英培训。西门子计划每年在全球接收3000名左右的大学生,为了利用这些宝贵的人才,西门子也制定了专门的计划。进入西门子的大学毕业生首先要接受综合考核,考核内容既包括专业知识,也包括实际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公司根据考核的结果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此外,西门子还从大学生中选出30名尖子进行专门培训,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培训时间为10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让他们全面熟悉企业的情况,学会从因特网上获取信息;第二阶段,让他们进入一些商务领域工作,全面熟悉本企业的产品,并加强他们的团队精神;第三阶段,将他们安排到下属企业(包括境外企业)承担具体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获取实践经验和知识技能。目前,西门于共有400多名这种“精英”,其中四分之一在接受海外培训或在国外工作。大学精英培训计划为西门子储备了大量管理人员。
3、员工在职培训。西门子人才培训的第三个部分是员工在职培训。西门子公司认为,在世界性的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在革新、颇具灵活性和长期性的商务活动中,人是最主要的力量,知识和技术必须不断更新换代才能跟上商业环境以及新兴技术的发展步伐,所以公司正在努力走上一个“学习型企业”之路。为此,西门子特别重视员工的在职培训,在公司内部每年投入的6亿欧元培训费中,有60%用于员工在职培训。西门子员工的在职培训和进修主要有两种形式:西门子管理教程和在职培训员工再培训计划,其中管理教程培训尤为独特和有效。
西门子的人才培训计划从新员工培训、大学精英培训到员工在职培训,涵盖了业务技能、交流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培育,为公司新员工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大量的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储备,员工知识、技能、管理能力的不断更新和提高提供了保证,因此西门子长年保持着公司员工的高素质,这是西门子强大竞争力的来源之一。
工程造价的取费档次是什么意思?如何区分Ⅰ、Ⅱ、Ⅲ档?
按照我国现行的建筑产品计价方法,工程造价中的间接费等费用,是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础,乘以统一规定的取费标准来计算的。拟建工程间接费等费用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的高低,另一个是费率的高低。本文拟就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比较与选择,谈点看法,供各位同行参考,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比较
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取费标准,各项费用的费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测算制订。各地在制订取费标准时,都是将其划分成几个档次,但划分的方法并不相同。以下对现行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作一简单的比较,以便探索一种较为理想的划分方法
(一)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划分
这是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建筑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将取费标准划分成市级、县区级、镇乡级等不同的档次。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一般来说,行政隶属等级高的企业,其规模较大,管理机构也较庞大,管理费支出也较多。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来划分取费标准,是与这种现状相一致的。这是一种对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但这种划分方法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计算间接费时只考虑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而不考虑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其结果是企业按其行政隶属等级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由隶属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同。因此,等级低的企业想方设法提高其企业等级,而等级高的企业则可通过向等级低的企业转包工程坐收取费级差。
(二)按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划分
这也是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将取费标准划分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等不同的档次。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各地在按这种方法划分取费标准时,需同时规定按企业的施工经历(年限)、年产值、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拥有量等条件。一般地说,行政隶属等级高的企业,其技术资质等级也相应高一些,因此,这种划分方法对企业的影响,与第一种方法是大体相同的,也是一种对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这种划分方法同样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同样不考虑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企业按其技术资质等级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由技术资质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同。
(三)按工程结构类别划分
这是一种近年来出现的使用尚不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别,将取费标准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等不同的档次。工程的结构类别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类别越低,费率越低。在按这种方法划分取费标准时,需要同时规定工程结构类别的分类标准,一般可按工程结构、高度、跨度和施工技术复杂程度来划分工程的结构类别。这种划分方法,考虑到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考虑到施工企业在承建不同结构类别的工程时需要耗费的不同的管理费支出。这种划分方法与企业本身的等级(包括行政隶属等级和技术资质等级)相脱节,企业按工程的结构类别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不论由哪一等级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等级不同的企业在转包工程时不能再收取级别差。这种划分方法,对管理机构庞大的大中型企业是不利的,如果这些企业承包结构类别较低的工程,就只能执行较低的费率,因而容易出现管理费用超支。
(四)按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划分
这种方法是将上述第二和第三两种划分方法相结合而形成的方法。实行这种划分方法,需同时规定工程结构类别的分类标准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这种划分方法,同时考虑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两个条件,考虑较为全面,但和前三种划分方法相比较,费率较多,显得较为复杂。附表一就是某省施工管理费定额的实例。
从表一可知,企业按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两个条件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如由不同等级的企业来承建,其施工管理费费率是不同的,因而其造价也不相同。这一特点与第二种划分方法是一致的。对某一等级的企业来说,承建不同类别的工程,又会因结构类别的不同而碰到两个档次的费率。这一特点与第三种划分方法是一致
二、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选择
长期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出于不同的考虑,采用上述不同的划分方法,并且将取费标准作为法令性的指标在本地区执行。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有必要选择最佳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
笔者以为,最佳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应该符合如下要求:
1、符合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价值量的原则;
2、符合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的原则;
3、符合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
4、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
以这些要求来分析上述四种划分方法,可知在采用第一、第二和第四种划分方法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同等级的企业在承包同一工程时选用不同的费率,这是为了在政策上向大中型建筑企业倾斜,以补偿其较高的费用支出。但这样做的结果,实际上是按个别劳动的时间耗费来计价,违背了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价值量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使同一个工程出现不同的价格,违背了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使不同等级的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这三种划分方法不符合上述要求,因而不是最佳的划分方法。与此相反,第三种划分方法,即按工程结构类别划分的方法,却能满足这些要求。建筑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最近发表了不少文章,较为集中地主张采用第三种方法。笔者同意这些主张,但认为有必要作如下补充说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生产资料价格的放开,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调节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社会主义大市场体系中,建筑产品价格也必然要放开,也必然要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从这一原则来分析,目前采用的各种划分方法,包括较为理想的第三种方法都不能满足其要求。因为目前采用的各种划分方法,都是按照法令性指标来制订的。作为一种指导性的、供参考的指标其费率应该有一种适当的幅度,以供使用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竞争能力来加以选择,使取费标准成为竞争性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当前“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计价方法改革思路。
笔者主张实行第三种划分方法,但在实行时又必须同时考虑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笔者设想中的取费标准可用附表二表示。
从附表二中可以看出,这种划分方法表面上与第四种方法相似,但实质上是不同的。执行这种取费标准。首先要对各技术资质等级的企业,规定其承包工程的范围。如表二所示,企业级别越大,可以承包的范围越小,七级企业只能承包七类工程,以保证施工质量。
执行这种取费标准,承包不同结构类别的工程时选择不同的费率,以反映工程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对费用支出的影响,符合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价值量的原则。
执行这种取费标准,不同技术资质等级的企业在承包同一工程时执行相同的费率,使各等级企业在招投标中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体现了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也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执行这种取费标准,每一档次的费率,都有一个幅度。(表二中的费率是笔者假设的)。作为指导性的标准,执行时可以浮动,以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对产品价格的影响。
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划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