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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期末简答题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哪些情形 两道简单的《刑法分论》案例分析题 万分感谢

刑法分论期末简答题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哪些情形

1、正在使用中,指的是是正在投入运行中或是随时都可能投入运行的的交通工具。
2、例如,若是有一辆正停放在路边公共汽车,因为它随时都可以投入运行,所以将此类情况视为“正在使用”,若是一辆停放在车库里的或者正在维修的车辆,由于它不具备随时可以使用的性质,则不能被认定为“正在使用”,可以视情况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3、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交通工具就是要求正在使用中。所谓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不仅包括正在行驶或者飞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招经过验收,在交付使用期间,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因为,只有破坏这种正在执行和随时可能执行运输任务的交通工具,才能够危害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如果破坏正在制造、修理中的,或者已经报废的,或者虽然制造出成品,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由于不可能构成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因此,不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而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但是,如果负责修理交通工具的人员,在修理中故意进行破坏,或制造隐患,将受到破坏或尚未修复的交通工具交付使用,则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两道简单的《刑法分论》案例分析题 万分感谢

这个 估计没人给你写现成的 给你列个提纲吧 你可以照着抄书或者百度一个都行 然后结合案例往里套用就行了 3百字也就分分钟的事 再一个 你这也不全是刑法分论的

案例一
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
主体 客体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1 构成绑架罪 犯罪中止 犯罪中 自动停止
2 构成故意杀人 既遂
案例二
意外事件 不构成犯罪
什么是意外事件?
主体 客体 主观 客观

刑法题---关于共同犯罪

首先甲为什么构成盗窃,甲偷的是信用卡,对于盗窃信用卡的,国家有规定,金额按取出的金额算,也就是如果一分没取也没用,就不算犯罪,正因为甲让乙取了3万,所以构成了盗窃罪,如果他自己取也是盗窃。
然后解释为什么为什么甲不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根据上面你应该基本明白了,甲只有一个行为,所以它是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想象竟合,择一重处理,所以是盗窃。
最后甲的教唆行为不能与盗窃行为分开算两个行为,因为教唆行为是为达到盗窃所得的手段行为,是其产生的结果,是其牵连行为,主观上亦与盗窃行为相同,所以应包含在整个的盗窃行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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