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 正文

政治考试题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考试题目

政治考试题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知荣辱,历史是一面镜子,他可以给当今一个参照和参考,没有历史就不会珍惜过去,向往未来,就不会保卫民族和国家的文明成果,司马迁有句话说的好: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考试题目

  1.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一、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二、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四、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2.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主要包括民事能力规则、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原则、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即主要是关于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
  3.没有理由。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小儿子、女儿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大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财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