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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多少分及格 怎样申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机构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多少分及格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理论考试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两个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以下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上级交通部门的管理要求,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以下简称《资格证》)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驾驶员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C4以上)。申请道路旅客运输《资格证》的驾驶员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的驾驶员须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三)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经营性道路货运运输驾驶员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经营性道路客运运输驾驶员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五)户籍非本市的人员申请《资格证》培训,须提供本市暂住地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暂住证明(原件)。
三、考试规定
(一)学员按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学习完全部培训课程并达到规定学时(客货运输驾驶员42学时、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24学时)方准参加考试。考试时须持《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登记表》或《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登记表》、《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IC卡和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培训发票,按通知时间和学号顺序参加考试。
(二)道路运输客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理论考试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两个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道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试科目为理论知识考核,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从业资格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
(四)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五)交通部门在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四、证件领取
(一)交通部门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届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及发票到交通部门指定地点领取从业资格证;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的,须交回原从业资格证方能领取新的从业资格证。
(二)为便民利民,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在考试结束后登记办理从业资格证邮政特快寄递业务;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的,在办理邮政特快寄递业务时须预先交回原从业资格证,或将原从业资格证先寄达邮政部门,由邮政部门代为办理交回后寄递新的从业资格证。
邮政特快寄递业务具体办理和相关服务条款由邮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补证、变更
丢失《从业资业证》的人员,需带身份证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版免冠彩照3张,登报挂失后,到市交通局资格证办证大厅(黄口办公区)办理补证手续。变更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的人员,需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六、诚信考核
(一)诚信考核方式:诚信考核采取每12个月(以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时间开始计算)为一个周期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诚信考核等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三)诚信考核计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为20分。以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时间开始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道路运输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20分及以上记录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该驾驶员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市交通局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学员,清除继续教育前的计分。本次诚信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1、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2、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1、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2、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3、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
七、注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持证人死亡的;
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
5、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八、吊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2、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怎样申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完成,也就是说,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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