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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没作弊,老师说我作弊,怎么解释? 继续教育考试怎么找答案?

大学生机考作弊应该如何防止 现在科技发达,用U盘,安装作弊软件,考试复制粘。。

管鲍 在线考试系统,防作弊措施:考试时考试界面默认最大化,禁止复制粘贴,考试时禁止切屏离开考场,试题及选项顺序随机打乱,考试过程中照片的抓拍等

考试没作弊,老师说我作弊,怎么解释?

什么什么老师你好,我是某某某同学,我希望您能给我一点时间解释一下今天的事情,我虽然成绩不理想可是我一直是一个诚实讲信用的人,我不会为了考试而作弊,这个我的原则,我希望老师你能相信我!今天这件事的缘由是这样的:考试中我怕我把公式弄错,所以我在做题目前把公式写在了草稿本上,并不是我在考试前写的!请老师相信我!
某某某同学
如果他真的不相信你,你就到他办公室去,你就说,老师我真的没有作弊,你说我作弊是要有证据的,你有没有看到我是在考试前把公式写在草稿本上的,我说我是在考试的时候写的,你作为老师说话时要讲证据的,你没有证据,希望你不要妄下定论,你这样我在班级里的声誉以及作为一个学生的我心理造成的影响,你能负责么,如果你无法负起这个责任,那么希望你把这件事情报给你的上级,或者是这个学校能够对我负起这个责任的人吧!

继续教育考试怎么找答案?

在文章开始说过,继续教育考试找答案可不是作弊,在这场考试中是可以带书和带手机查找答案的,但是带书翻来翻去,不仅声音大而且费时间,所以现在带手机找答案比较方便。下面就说下具体怎么找,以医学继续教育考试为例。
第一步:进入考场打开电脑,然后再打开手机打开搜题找答案软件,最好下载那种可以拍照搜题的,精准便捷快速。
第二步:点击搜索框中拍照的小图标,进入拍照模式,对准要查答案的试题进行拍照即可,然后点击右下角√,
第三步:点击√会出现很多相关试题,找到自己查找试题点开,即可查看答案。
以上是对“继续教育网上考试答案怎么找”这个话题展开的2维度分析描述,并同时举例某题宝搜题软件如何快速找答案,为考生提供一种方法技巧通过考试,有好东西一起分享。

自考万题库里面的密押题和VIP有用吗

有用。
自考万题库VIP是一款全新的考试题库软件,主要是为用户带来了教育部自学考试全部题库,自考历年真题及自学考试模拟题一题不落,可以在这里轻松找到自己想要学习的题目,让学习也变得更加简单了。
VIP一对一精品助教,真人客服实时在线,全天候解决用户问题,自考万题库已上线,《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毛概》《英语》《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经济法概论》《人力》《法律》《汉语言》《行政》《工商》等科目。覆盖了考试大纲内全部考点及名师试题解析讲解。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本季开考的科目选报一下应考科目,到自考书店买一单科教材,也要买些习题资料,因那里的题型与考题接近。
将教材认真通读,根据课后的提示进行学习,同时也应该购买一些,习题资料,这类资料里的题型与考题很接近,有时还会有原题出现的。
无论学习什么专业,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背记,这样才会事伴功倍,自考学历是一个意志力与耐力相结合的学历,是考验一个人的坚韧性的试金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

乐府旧题和新乐府怎么区别啊?简单区别一下。

《汉书·艺文志》在叙述西汉乐府歌诗时写道:“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 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两汉乐府诗都是创作主体有感而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乐府诗旧题分为郊庙歌辞,燕射歌辞,鼓吹曲辞,横吹曲辞,相和歌辞,清商曲辞,舞曲歌辞,琴曲歌辞,杂曲歌辞,近代曲辞,杂歌谣辞等。最初乐府旧题都是可以配乐歌唱的,宋代以后乐府曲谱逐渐遗失,所以到今天只能看到文字了。
乐府新题,又称“新乐府”。所谓新乐府,是相对古乐府而言的。这一概念首先由白居易提出来。新乐府的特点有三:一是用新题。建安以来的作家们歌写时事,多因袭古题,往往内容受限制,且文题不协。白居易以新题写时事,故又名“新题乐府”。二是写时事。建安后作家有自创新题的,但多无关时事。既用新题,又写时事,姑于杜甫。白居易继其传统,以新乐府专门美刺现实。三是不以入乐与否为衡量标准。在内容上直接继承了汉乐府的现实主义精神,是真正的乐府。
乐府旧题有《塞上曲》、《关山月》、《薤露》、《蒿里》、《陇头流水歌》等等,(难以计数);乐府新题有杜甫的《兵车行》、《丽人行》、《哀江头》,白居易的《杜陵叟》、《卖炭翁》,元稹的《田家词》、《织妇词》,张籍的《野老歌》,王建的《水夫谣》等,(不可计数)。

公务员省考一般出题时间?考题提前几个月?

公务员省考一般出题时间会提前一个月。公务员考试的题是有一个海量的题库的,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会从中选择适合的题目组合成一份卷子。
行测的题目中可能会在常识部分考一下这次病毒的名称(这是最简单的)、防范呼吸道病毒传播的注意事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涉及医学常识和公共管理常识的题目。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题目类型
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国家公务员考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行测与申论根据副省级及以上职位和副省级以下职位分成两类试卷。随着分类分级趋势的推进,很多省份也进行了分类分级考试,如湖南省考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两科。
其中申论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行测主要考察五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资料分析、数量关系、判断推理;申论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归纳概括、提出对策、贯彻执行以及文章写作能力。
专业科目根据不同岗位有不同的专业科目考试。如国考中人民警察岗位、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都会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另外8个非通用语职位会进行外语水平测试。省考中人民警察职位也要进行专业科目测试。

急!!民法的法条分析题怎么做呀?

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方法:
对于一道10的法条分析题,一定要有答题要点,这个答题要点,要有以下几点:
1>该法律条文所反映的是民法中的什么法律制度
2>该法律制度的概念
3>该法律制度的法律特征或者说是该制度的法律构成要件
4>该法律制度的法律价值或者法律目的、法律效果
总体上是以上四点,答题时,每一个要点都要求用序号一一列出,以便使阅卷老师知道你每一个答题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要点:
(1)该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2)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
(3)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抵销的效力。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1)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提高社会效益。
(4)留置权的成立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第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第三,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5)留置权的法律后果;留置权依法成立后,权利人可以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期间留置标的物,并通知债务人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清偿债务,留置权人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在该合理时间内不履行债务,权利人可以就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本条是担保法关于抵押权的从属性的规定。
(2)所谓抵押权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3)抵押权的从属性,决定了其不得分离于主债权而单位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4、我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维护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缔约过程的顺利。
(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一,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第二,须当事人一方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第三,须他方受有损失;第四,须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
(5)缔约过失的法律后果:具备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时,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他方所受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他方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法条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2006)
答案要点:
  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义务。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无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本人则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
  在民事生活中,未经他人委托或法律授权管理他人事务本为侵权行为,但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故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并且管理人被赋予了请求偿还管理费用的权利。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因此,依照通说,本人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以不超过其所受利益范围为限。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2004)
(1)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2)与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3)法律后果: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但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共同行为人在偿还了全部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2002)
  (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抗辩权(有的也认为是一种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护双务合同当事人避免因自己的履行而对方未为对待给付而受到损害,先履行抗辩权扩张了债的效力。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3)根据本条规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第二,双方所负债务有履行先后顺序;第三,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其债务而要求债务后到期的一方履行;第四,债务后到期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4)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时,抗辩权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由此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责任由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8.《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1)本条是关于善意取得的有关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民事流转秩序,稳定经济关系。
(2)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给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3)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1.所得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
一是让与人对动产无所有权,如承接人、保管人、借用人。
二是让与人对动产无处分权,如共有人之一擅自出卖共有物。
3.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
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
(4)善意取得的法律结果,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受让人成为合法所有人。同时原所有人有权请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到。
(5)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或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
9、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1)本条是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使受益人以返还不当利益的方式恢复当事人之间因不当变动而破坏的利益平衡。
(2)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须一方获得利益
2.须他方受到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5) 不当得利的处理: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官司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受益人员有返还其所受利益的义务,这是对不当得利之债处理的原则。
注: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确定共应负责任的大小,返还利益的范围。
10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规定,立法目的在于恢复和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

考试作弊 可以打一个什么数学名词

你好,考试作弊的谜底是“假分数”
常见的数学谜语还有:
1.一加一不是二。(打一字) 谜底是王。
2.一减一不是零。(打一字) 谜底是三。
3.八分之七。(打一成语) 谜底是成语“七上八下”。
4.七六五四三二一。(打一数学名词) 谜底是“倒数”。
5.你盼着我,我盼着你。(打一数学名词) 两人互相等候,可谓“相等”。谜底是相等。
6.成绩是多少?(打二数学名词) 谜底是两个数学名词:分数、几何。
7. 片甲不留(打数学名词一)整除
8. 增长方式(打数学名词一)加法
8. 上车须知(打数学名词一)乘法
9. 考试作弊(打数学名词一)假分数
10. 1、2、5 打一成语 (丢三落四)
11. 0 0 0 0 打一成语 (万无一失)
12. 二四六八十 打一成语 (无独有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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