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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包括哪些方面? 生产安全培训记录

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包括哪些方面?

按照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来写啊,包括防火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义务消防队职责及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等

生产安全培训记录

生产安全培训记录:
分以下资料的收集即可形成完整的记录档案:
1、培训计划书;
2、培训人员签订记录表;
3、培训人员培训的相关照片或录像资料;
4、培训人员考核现场的相关照片或录像资料;
5、考核试卷整理成档;
6、考核成绩记录表;
7、将上述内容分别按人整理,分装成档,就是安全生产要求的培训记录一人一档。

消防备案,本人办了一所培训机构,机构面积不到500平方米,需要消防备案吗

需要消防备案。
根据2009年5月开始实施的消防法规定,装修、验收要经过消防备案的。
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都需要备案。

拓展资料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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