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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中抄送、主送、抄报的区别,都分别适用什么级别的单位 公文标题那些可以省略?

行政公文中抄送、主送、抄报的区别,都分别适用什么级别的单位

抄送、主送、抄报是指公文流转方向上而言的,与什么级别的单位没有关系——某部委向上打请示,主送单位就是国务院;某街道向上打请示,主动单位就是某区或某县。下面分别说一下适用情形:
  1、首先明确一点,按照2001年实行的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在公文流转中只有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两种情况了,抄报其实是抄送的一种特例,下面会详细解释。
  2、公文主送机关是按照公文内容、收发文机关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及其职权范围确定的。可以看出,这里面主要依据的是公文内容和层级关系。下行公文可以有若干个主送部门,比如区政府发出的关于规范财政运行纪律的文件可能所有区直部门都属于主送机关;但是上行文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也就是说请示啊什么的只能有一个主送部门,其他有必要对请示事项等了解、阅知的部门则用抄送。
  比如,某县市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双重管理部门,他们业务上受上级部门直接领导,但其他一些方面受本级地方领导。如果这个局打请示,请示内容是近期内开展某某药品专项治理行动,那么主送机关应为上级部门(即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本级县市区政府;如果请示内容为协调更换办公地点,则主送机关就应该是本级县市区政府,同时抄送上级部门。
  3、以上说明了主送和抄送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两点是:一是上行文要严格只要一个主送机关的要求;二是请示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抄报是以前沿用的一种说法,主要是当抄送的机关为上级机关的时候,为了表示尊重,用抄报的形式。但是前面也说了,严格意义上说,抄报的形式已经不使用了。需要抄送给上级机关也是用抄送即可。

公文标题那些可以省略?

不可以,任何情况下公文标题必须事由+文种组成。
一般公文标题的语法结构。众所周知,在现代汉语中,“关于”只是一个介词,介词在句子中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与其后的词或短语组成介宾短语。
在公文标题中,“关于”就是起着这样的一种语法作用,与其后面的成分组成介宾结构后做中心语即文种的定语,目的是使标题的语言表达重点更突出,符合公文标题的写作目的。

扩展资料
《现代汉语词典》第1188页对“事由”一词的解释为:“公文用语,指本件公文的主要内容。”“事由”是对本件公文主要内容的概括,或是此次发文的“欲做之事”,“动宾结构是标题事由的标准格式”,“欲做之事”、“动宾结构”很显然都不应该包括“关于”两字,确切地说,都不应以“关于”为起始语,因为“关于”只是一个介词,它只能组成介词结构而无法组成动宾结构。
在这一点上,《也谈》一文的观点也是十分明确的,《也谈》将公文标题的结构表述为“发文机关全称+‘关于’+事由+‘的’+文种”,并且认为这是一个偏正结构的短语,这都是不错的。“关于”经常出现在事由前,因而被习惯性地认为是事由的一部分的情况普遍存在,但“关于”却不属于事由;
而也正是因为“关于”不属于事由,不属于公文标题组成所规定的任何一部分,才使其省略成为可能。事实上,即使是公文标题组成所规定的部分,除了文种之外,发文单位名称和事由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省略的,如发布性的公文可以省略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这一标题只有发文单位名称和文种;有文头的公文根据需要还可以省略发文单位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文标题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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