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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如何区别?如何适用?下图案例鉴定为几级伤残? 按照承保方式划分,保险可以分为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如何区别?如何适用?下图案例鉴定为几级伤残?

没有对比的比拟性,两者的侧重点都不同,前者注重的是日后的劳动能力,就业影响,后者是指人体伤害情况,生活影响,理论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机会宽松一点,但是,所有的鉴定都是根据事实的受害情况的前后对比作为依据,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的,估计人身侵害伤残等级也会有十级,如果是人身侵害伤残等级是双十级的话,也不意味着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去到九级,最终影响结果的,只是伤害的程度来判定

按照承保方式划分,保险可以分为

按照承保方式划分,保险可以分为直接保险和再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1、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所谓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负赔偿责任,而不论导致该索赔案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这种承保方式实质上是使保险时间前置了,从而使职业责任保险的风险较其他责任保险的风险更大。
采用上述方式承保,可使保险人能够确切地把握该保险单项下应支付的赔款,即使赔款数额在当年不能准确确定,至少可以使保险人了解全部索赔的情况,对自己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或可能支付的赔款数额作出较切合实际的估计。同时,为了控制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无限地前置,各国保险人在经营实践中,又通常规定一个责任追溯日期作为限制性条款。
2、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该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它实质上是将保险责任期限延长了。
它的优点在于,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与其保险期内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相适应,缺点是保险人在该保险单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确定,而且因为货币贬值等因素,受害方最终索赔的金额可能大大超过职业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当时的水平或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通常规定赔偿责任限额,同时明确一个后延截止日期。
从一些国家经营职业保险业务的惯例来看,采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的职业责任保险业务较多些,采用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的职业责任保险业务要少些。

关于北美核保师 ALU的问题

北美核保师资格是寿险核保师最高级别的国际资质认证,目前中国大陆地区保险公司中拥有北美核保师资格的仅十余人,要四门,其他的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