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政教育公务员培训怎么样呢
我觉得挺好的,就拿上次事业单位考试来说,基本所有的题型上课的时候都讲过了,蛮贴近泰州考试的,我们那期考上的人很多呢。
公务员省考一般出题时间?考题提前几个月?
公务员省考一般出题时间会提前一个月。公务员考试的题是有一个海量的题库的,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会从中选择适合的题目组合成一份卷子。
行测的题目中可能会在常识部分考一下这次病毒的名称(这是最简单的)、防范呼吸道病毒传播的注意事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涉及医学常识和公共管理常识的题目。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题目类型
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国家公务员考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行测与申论根据副省级及以上职位和副省级以下职位分成两类试卷。随着分类分级趋势的推进,很多省份也进行了分类分级考试,如湖南省考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两科。
其中申论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行测主要考察五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资料分析、数量关系、判断推理;申论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归纳概括、提出对策、贯彻执行以及文章写作能力。
专业科目根据不同岗位有不同的专业科目考试。如国考中人民警察岗位、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都会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另外8个非通用语职位会进行外语水平测试。省考中人民警察职位也要进行专业科目测试。
简述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简答题
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
1、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的程序。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扩展资料:
公务员面试工作遵循的原则,搞好面试,除了有组织、制度和法规保证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1、面试考官小组组成的合理性原则: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在年龄上,最好老中青结合;在专业上,应吸收有业务实践、业务理论研究且面试技法方面经验较丰富的权威人士。
省级以上面试考官小组的组成一般由负责考录工作的代表、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业务代表和专家学者等组成为宜;市、县级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组织、人事、用人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业务骨干等组成为宜。
2、面试应试者机会均等原则:在面试中公平性和公正性显得尤为重要。公平性体现在对应试者用“一把尺子”衡量,机会均等;公正性体现在考官评分要客观、公平,克服主观随意性。
3、回避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考生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面试时应予回避。例如:面试考官或组织者与应试者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双方的近亲属关系、儿女姻亲关系等,都应回避。
4、监督原则:监督的目的是保证面试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对面试全过程实施监督,是顺利完成面试工作的保证。
一是组织监督,在面试中,请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参加;
二是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权以适当方式了解和报道面试工作情况;
三是应试者监督,应试者是最好的监督者,因其亲身经历了面试的全过程,对面试的组织程序、考官水平试题等情况有申诉控告权,主考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机制(如举报、意见箱等),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适当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务员录用制度
公务员招生简章上的招考总数和招考人数什么意思?
所谓的招考总数是指当年对于该职位的全部招考计划,也就是当年公务员招生时所有报考人数的总数统计。例如,2016年假如有十万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则招考总数就是十万人次。
招考人数可以是个别性质的招考人数统计而招考人数是对外招考的计划人数是不能进行统一的计算的。例如,某一个岗位当年的招生人数,也可以叫招考人数。也可以把当年报这个岗位的报名人数叫招考人数等。
事业编制转参公的,与后期省考进入参公的,有区别吗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和事业单位是事业编,但公务员与参公待遇是一样的,事业编与前两者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编制不同,参公人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非行政,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必须有行政编制。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这点毋庸置疑,曾经看到过编办的批文,清楚的写着所有职工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是名称不同,参公人员的名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从广义上讲具有公务员身份,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算是是正式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需要具备2个条件,一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具备了这2个条件后经过本单位申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进过批准后这个单位叫做参公单位,参公单位的人员符合登记条件的,经过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登记后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参公的叫单位,不叫机关。
三是转任不同,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员单位,身份很自然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我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参公人员要转任到行政机关在山东等省份是允许的,但在有些省份是不充许的,全国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山东,参公人员想转任到机关当公务员要看这个单位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而公务员转任则无此限制,意思即参公人员想转任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不但要象公务员一样办理各种转任手续而且还要看对方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一般行政机关编制有空都向社会公开招考了),因此参公人员转任比公务员转任有难度,另外如有多余的行政编制参公人员转行政也要进行考试。(对于这一条,我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的人员交流”。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从法理上来说,公务员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集合体,既然履行了公务员义务,就应享受公务员的权利,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就能流动,不应该设立参公单位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的界线。但这仅是从法理角度来理解,不能作为现实实践的标准)。